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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例

来源:华拓科技网

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1

摘 要 自2006年相关的出台,A股市场多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而最近市场低迷股价低位振荡,推出股权激励更成为多家公司的共同选择。本文分析了最近一年股权激励的现状以及对策。

关键词 股权激励 激励 行权条件

一、股权激励概述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向其雇员支付期权作为薪酬或奖励措施的行为,支付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与传统的薪酬激励工资、奖金相比,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而股权激励恰恰可以弥补传统激励手段的不足。它通过经理人对股权的拥有使雇主雇员关系变为合作伙伴关系,让经理人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

二、股权激励现状

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2011年5月底,共有204家上市公司正在实施股权激励。其中公布董事会预案的有81家,股东大会通过的7家,已经开始实施的达到116家。在这204家上市公司中,有100家公司是在今年以来才开始公布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进入快速发展期。但是同时,由于近期低迷的股票市场,直接影响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

第一:股价持续下挫,使得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格,被激励者无法行权,股权激励成一纸空文,尤其在2010年或更早之前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陆续终止了原定股权激励方案。方大炭素(600516)2010年5月22日公告称,自公司2009年5月份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至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情况下,原方案已不具备可操作性,若继续执行原方案将难以真正起到应有的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决定撤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亿纬锂能(300014)2011年5月27日公告,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20.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62元,但公司5月30日的收盘价为20.12元,如果股价长时间跌破行权价,股权激励起不到激励作用,股权激励能否最终实施将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第二:严厉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难以实现,导致未能行权。特别是近年受国家宏观影响较大的房地产公司,由于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激励方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被迫终止股权激励计划。2010年1月万科公告宣布终止2007年股权激励方案, 2007年度和2008年度万科股权激励计划均由于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成先后终止实施。2011年4月名流置业公告称由于业绩未达标,公司取消其在2009年推出的股权激励。

三、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股权激励模式。激励模式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直接决定了激励的效用。现有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权增值权、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持股。其中业绩股票是根据激励对象是否完成公司事先规定的业绩指标,由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在锁定一定年限以后才可以兑现。因此,这种激励模式是根据被激励者完成业绩目标的情况,以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奖金”延迟发放,具有长期激励的效果。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延期支付方式体现了有偿售予和逐步变现。业绩股票、延期支付这种长时间的锁定决定了其在股市低迷时的适用性。代表公司有三木集团、宝信软件、武汉中宝。

第二:行权条件设计。股权激励的行权一定与业绩挂钩,行权条件制定得太低,对被激励对象起不到约束和促进的作用;行权条件制定得太高,导致行权难以实现,不仅不能发挥激励作用,还会引起激励对象的负面情绪,从而怠工或离开服务的公司。对于周期性及受宏观影响较大的行业,行权条件应该更多的与同期同行业水平挂钩,而不是与公司历史数据纵向比较。

第三:激励方案推出时机。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以授予日的股权公允价值计量,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因此在股权数量一定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高低将决定公司的激励成本。在股价低迷时推出股权激励,一方面将降低公司的激励成本;另一方面,一旦市场回暖,股价回升将使激励对象从中获得更多收益,增强激励效果。

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2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及协议要点

一、权利界定

股权激励需首先明确激励股权的性质和,在确保激励效果的同时,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股权乃公司基石,一旦发生纠纷,严重之时足以动摇公司根基。

二、权利成熟

。基于这种归属感,员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绩的工作内心驱动。

三、权利授予

虚拟股权的授予,源自持股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东、激励对象签署一份三方协议,明确授予激励对象的分红权的比例与每期分红的计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机制

激励股权授予之后,必须配套考核机制,避免出现消极怠工,坐等分红的情形。考核机制可能因不同岗位而异,有很多计算细节,不必在股权激励协议中详举,而是公司与激励对象另外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作为股权激励协议的附加文件。

五、权利丧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员稳定,实现公司商业目标,是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激励股权的存续与激励对象的职能具有一致性,在这一点上发生分歧,公司商业目标无以实现,股权激励理应终止。

激励股权丧失之后,需做相应善后处理:

普通股权激励,实质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依据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强制回购条款,按照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回购,避免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同时由激励对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销股权凭证等变更工商登记事项,若仅在公司内部处理则不具对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虚拟股权激励,实质是激励对象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一份三方协议,效力局限于内部。一旦触发协议中的权利丧失条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当期红利,按照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即可;已经分配的红利,是过去公司对员工贡献之认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权激励,实质是由虚拟股权激励向普通股权激励的过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已经签署的内部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故而公司与激励对象在签署相应的解除协议后,退回激励对象已缴认购对价,并停止分红。

六、权利比例

激励股权的授予比例,应考虑公司当下的需求,预留公司发展的空间,同时注意激励成本。

普通股权激励不用公司出钱,甚至可以获得现金流入,看似成本较低的激励方式,实则在支付公司的未来价值。

虚拟股权激励虽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权,但在激励实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权条件等,对后续的激励多少会产生标杆作用。

股权激励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为老板,设计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驾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设计的方案就以分红为主,年底都能就能兑现分红。如果是马云式的企业家,激励就多以增值权为主。

第二,能否实现机制的流动

这是股权激励制度区别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是由人力资源部编写的,他在编写的过程中没有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或者很少考虑商业模式或者其他层次的问题,但是股权激励制度是由董事会主导并编写的,这是公司的最高战略决策部,在制定方案和的时候一定会通盘考虑公司的经营模式、营销策略、研发、生产,以及售后等等。

五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第一,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二,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三,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五,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13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考虑很多问题,考虑完这些问题后是不是就会设计方案了?这也不好说,但考虑完这些问题以后,起码会得到一个方向。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资本市场的阶段。

如果企业已经挂牌了,这时要搞股权激励适合用股票期权或者性股票。早期的时候通常是直接给团队发股票,这时分配一定要慎重,因为分出去就收不回来了,公司早期发展变化会比较大,创业团队人员进出频繁,一旦股权给出去了,人走了比较麻烦,后来了的人怎么办,都需要仔细考虑。

第二,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三,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四,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这涉及一个平衡的问题,激励股份发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就会很大,每股盈余(EPS)会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虑是让员工直接持股还是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股平台是不能参与定增的(详见第八讲关于持股平台新规的学习和讨论),包括员工的持股平台也不能参与定增,持股平台参与定增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当然,市场上也有人在呼吁,对于员工的持股平台应该网开一面。

第八,股权激励的定价和锁定期。

股权激励就是为了激励,拿激励的人得有好处,如果现在股票有公允价,直观来说,股权激励的股票价格就是在公允价上打个折,这就是性股票的逻辑,如果现在股票10块,我给你打个5折,让你5块钱买,这个差价就是激励。上市公司用于股权激励性股票的价格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前20天(60、120,括号里是新规可以选择的)平均收盘价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据新规,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价,但是发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专项说明。

第九,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这二者区别何在?这里我们谈到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都是指狭义的概念,对应的是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第十,税务问题。股权激励最终一定要兑现股权收益,而股权收益一定会涉及缴税问题。

所以,我们在设计股权激励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被激励对象的税收问题。1.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企业的税率问题。3.有限公司的税率问题。

第十一,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十二,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行政许可吗?

根据《公司法》,股权激励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目前规则,上市公司得到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均无须批准。新三板目前没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指南,在董事会公告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股转目前会事后审核该方案,如果股转认为必要,会发出问询,在回复问询的期间要暂停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待股转对问询回复满意修改发行方案后后,才能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现行下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注意事项。

1.期权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购能不能操作。

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3

关键词:三全食品;股权激励;企业财务绩效

一、引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行各业为了留住人才、聚拢人心、降低委托成本,开始放眼于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大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业外部环境不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同,同一企业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也大不相同,有些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失败告终,而有的企业则能借此推动企业向前发展。这就引发我们深思,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究竟有何影响,以及如何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的股权激励方案。本文以案例形式选取了三全食品作为研究对象,三全食品有限公司是中国冷冻食品行业的领导者,是该行业中较早一批进行股票激励计划的企业。本文将研究三全食品两次股权激励计划,探讨股权激励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出两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公司简介

三全食品是速冻食品行业中成立最早、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一家大型企业,是家喻户晓的老品牌企业。中国的第一个速冻粽子、第一颗速冻汤圆就是出自三全食品董事长陈先生之手。自三全食品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秉承着“三全“原则———“全面的质量管理、全新的生产工艺、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也正因此其能够从一个不为人知的小厂变成大型的众所周知的速冻食品生产企业。目前三全食品有三十余家分公司和工厂,产品多以汤圆、水饺等为主,三全食品的市场占有率高,是百家口中常说的老品牌、值得信赖的老品牌,其常年处于行业内第一的地位。

(二)三全食品两次股权激励计划

1.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2014年1月4日三全食品对外公告其第一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如下表1所示。结合公司2014年发展的大背景之下,速冻食品行业内竞争十分激烈,速冻食品行业多家企业开始争先恐后地开展并购活动。三全食品为了稳固自身龙头企业的威望,加固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于2013年进行了龙凤实体的收购事件。企业在2014年初就对外公告股权激励方案以及激励对象,其目的不仅是为了稳固员工忠诚度,凝聚人心,更是为了在收购龙凤实体之后能够达到拉拢龙凤实体的优秀员工以及稳固现有员工的双重效果。2.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性股票,2016年9月28日三全食品对外公告企业的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这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模式不同于第一次。企业在结合第一次股权激励的经验基础之上,根据公司的市场环境以及处于成熟期发展阶段,将第二次股权激励模式调整为性股票。

三、三全食品两次股权激励的效应分析

(一)盈利能力分析

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模式是股票股权。三全食品在2014年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之后,其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利润率均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分别从2014年的33.76%、4.36%和-0.24%下降至32.11%、1.86%和-1.29%。2013年至2014年企业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其主要原因是三全食品收购主营业务相一致的龙凤实体。企业为达到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并购龙凤实体能够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企业在收购事件之后,加大对收购对象的供应链、采购、内部员工的整合。且同时伴随着行业内思念、湾仔码头等企业低价竞争情况越演越烈,企业在为了扩大三全食品市场也投入了不少资金。在本次计划开启后可以明显地看出三全食品的营业利润率出现了两年的负值,在2014年为-0.24%,2015年为-0.29%。与此同时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也由2014年的4.36%下降至2015年的1.86%,其也呈现着下降趋势。营业利润率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利润的能力,持续两年的负值体现了第一次的股权激励计划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并没有帮助。第二次股权激励模式更改为性股票。2016年后三全食品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持续保持在35%上下波动,前后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该指标都保持着较平稳的波动。根据企业年报中显示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数额呈现着连年增加的情况下,而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却保持着平稳的波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在销售环节把控良好,却忽略了把控成本问题。企业在实行第二次激励计划之后,开始出现好转的态势,营业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由2016年的2.07%和0.14%上升至2017年的3.60%和1.87%,都呈现着稳步上升的趋势。这表明第二次股权激励的效果不同于第一次,本次激励计划能够增加企业的营业业绩、提高企业的收益水平,推动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

(二)营运能力分析

企业的营运能力代表着企业经营运行的能力,这里用来分析三全食品该能力的指标分别是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第一次股权激励之后,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从2013年的14.53次下降至2014年的13.47次,2015年其也下降至11.40次,其明显地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应收账款周转率体现了企业在经营业务的过程中获得应收账款及等到企业真正收到这笔款项所需花费的时间,也即反映了企业回笼资金的能力。该数值与企业资金利用率成正比,该值越高体现企业回笼资金的速度越快、资金利用率越好、账龄较短、资金风险越低。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出现下降的情况,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在其他品牌的低价竞争环境下,允许大订单顾客通过赊销方式进行购买,进而增加三全食品的产品销售量,稳固其市场地位。股权激励对该指标并无重大影响。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都有小幅度地上升,分别由2014年的3.27次和1.13次上升至4.12次和1.15次。存货周转率体现出企业对于存货管理的水平,该数值越高,反映企业存货的流动性越强以及企业变现能力越强。且股权激励对象名单中核心销售人员占大比重,这说明此次股权激励对企业营运能力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之后,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着大幅度上升趋势,由2016年的11.90次上升至2017年的13.05次,且该数值呈现着持续上升趋势,比值一直保持在13次以上,这表明企业的营运资金周转保持着较快的水平。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呈现着平稳地上升趋势。在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企业对于激励对象大多是核心销售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也说明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对企业的营运能力有着提升的作用。

(三)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的偿债能力代表着是否能够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其中包含短期偿债能力与长期偿债能力。本文对于考察短期偿债能力选用三全食品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两个指标,对于考察长期偿债能力选用三全食品的资产负债率指标。在短期偿债能力方面,三全食品在第一次股权激励中其速动比率有着小幅度上升,从2014年0.63次上升至2015年0.69次。三全食品的流动比率其总体变动幅度并不大,从2014年的1.09次下降至2015年的1.07次。在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三全食品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这两个指标开始有着小幅度地增加,分别从2016年的1.08次和0.59次上升至1.10次和0.62次。且在后期该两指标总体呈上升的走向,这说明企业的变现能力增强了,可以看出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三全食品的短期偿债能力是有着积极影响。在长期偿债能力方面,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呈现着逐步上升的走向,通过对三全食品负债总额相关数据计算发现,三全食品的负债总额是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是三全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获得资金来支撑项目的运行。两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之后,企业资产负债率仍是呈现上升趋势,这表明两次股权激励对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的影响力并不大。

(四)成长能力分析

企业的成长能力是指企业的未来发展的能力,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长远目标是为了提高自身的成长能力。本文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对三全食品的成长能力进行分析。第一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后,三全食品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14年当年是13.63%,该指标在2014年当期保持着良好的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但是在2015年该指标急速下降至3.49%。这说明股权激励对于当年的营业收入有着明显的提升作用,但是对于之后的考察期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提升作用。在2014年三全食品的净利润增长率是负值,且在2015年该指标更是下降至-56.83%。这主要原因可能是在企业前期发展中行业内其他企业的恶性低价竞争以及原材料等涨价等,致使企业出现了利润负增长的情况。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第一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于三全食品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当期有着一定作用,对于三全食品净利润增长率的作用并不大。第二次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后,三全食品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16年当期为12.83%,在之后三全食品在该指标上也保持着较为平稳的增长率,但是后期效果并不如当期的增长率明显。可见两次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企业当期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效果明显,但是其对于之后考察期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并没有明显效果。三全食品的净利润增长率在本次计划中有着迅猛发展,在2016年为13.09%,在2017年一路上升至82.45%。可见,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企业成长指标的影响要明显优于第一次。

四、三全食品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业绩考核指标选取单一

在三全食品两次股权激励方案中采用了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企业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主要是用来考察企业的成长发展能力。仅用该单一指标作为三全食品整个企业的业绩考核指标,虽该指标会对企业的成长发展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一个企业若想要全面发展、稳固市场地位,不仅要看重其成长能力,也要提升企业的其他能力发展,例如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三全食品应该要考虑到其他财务指标做出的贡献。

(二)业绩指标水平不够合理

在第一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三全食品对于2014年、2015年、2016年业绩考核指标是营业收入增长率不少于30%、69%、120%,但从表3可得知企业在这三年中并没有达到指标要求,此三年的实际情况分别为13.63%、17.60%、32.68%,且实际数据与业绩考核指标相差过多。这说明企业在设定业绩指标水平的时候过于理想化了,没有切实考虑到企业自身情况。在有了第一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经验基础之后,企业开始尝试其他的激励模式,转向实行性股票激励计划。在第二次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企业由“理想主义者”变成了“现实主义者”,大幅度地降低了对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要求。企业是基于2015年的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要求2016年、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5%、10%、16%,然而现实情况是12.83%、24.04%、30.72%,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三全食品在这三年是远超地完成目标。在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时,设置较低的业绩考核指标会使员工、管理者对于工作没有危机感、紧迫感,对企业的业绩发展可能起着负面作用,这并不是我们进行股权激励的初衷。

(三)激励计划期限不够合理

三全食品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年限都为三年,在与其他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年限相比之下,三全食品的激励年限过短。在前面的财务分析中,我们能得知财务业绩指标的提升在当期有着积极作用,但有时会在激励年限的末期出现颓势的现象,由此可见激励计划期限过短也不利于企业全面地、长远地发展。

五、股权激励优化建议

第一,设定业绩指标多样化。在业绩指标中三全食品以单一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考量,仅注重了企业的单一发展能力,企业应当注重多方面对本身的考核,应当注重全面促发展的理念。三全食品在业绩指标中没有注重考核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各相关的指标。在企业其他指标的考量中,盈利能力可以体现出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赚取利润,来增加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营运能力可以体现出内部人员运用生产资料给企业创造利润的能力。偿债能力可以体现企业运用资产和经营过程中创造的收益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同的指标能够反映企业不同的能力,对于企业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企业在具体选取业绩考核指标的时候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状况,顺应行业的发展,选择重要的业绩指标,指标应多样化、合理化。第二,合理设置股权激励计划年限和指标水平。据目前研究显示股权激励计划较合适的限期在4—5年,而三全食品的两次股权激励计划期限都是三年,这相比其他企业而言激励年限少了1—2年。这也是一定程度上造成员工看重眼前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了企业绩效的长期发展,三全食品应适当地延长激励期限。且就三全食品两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水平而言,第一次的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与企业当时的发展水平相比过高,使得企业都未能达到目标,而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指标水平设置过低,企业翻倍地完成目标。业绩考核指标水平设置过高,企业未能完成目标,这会打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会对企业的业绩有着负面作用。指标水平设置过低,企业顺利完成业绩考核,这会让员工逐渐养成懒散的心态,没有营造拼搏、向上的工作态度,这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故企业应结合行业外部环境与企业自身发展状况设置合理的指标水平。第三,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在指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应保证制定过程中公开公正的透明度,加强董事、薪酬委员会和监事的性。并且股权激励计划要代表多方的权益,不应当受到高管层的牵制与操纵。同时中国需要制定相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不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和不当实施的操纵行为。

参考文献:

[1]李蜜.基于GL实施股权激励对财务绩效的影响[J].财会学习,2021(11):68—69.

[2]郭芸婷.股权激励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23(15):26—27.

[3]刘芳明.三全食品公司的财务现状分析[J].商讯,2020(10):25+27.

[4]涂桂英.股权激励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分析[J].全国流通经济,2019(19):109—110.

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4

关键词:股权激励;伊利股份

1、伊利股份股权激励分析

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伊利股份作为第一批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之一,它是全国乳制品行业的佼佼者,其股权激励计划自推出以来备受争议。伊利股份结合公司实际和行业

特点选取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下面我们将对其期权激励的实施进行具体分析。

1.1行权条件设置较低

根据伊利股份历年的财报可以看出2002年至2005年公司每年销售收入较上年的增长率远高于20%,根据期权的行权条件,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在2006年和2007年分别获得了600万份股票,但是首期行权条件却只要求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这就意味着仅完成这两年的业绩后,管理层无需另作努力。

随后,伊利股份董事会的决议,2007年4月30日,伊利股份董事决议对方案中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口径做了修改,该修改使得当期的利润因为扣除摊销期权费而大幅减少,但在计算是否满足行权条件时却可以忽略期权费的影响,这样的双重标准使得股份支付对于伊利的管理层来说简直形同虚设。《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上市公司应采用合理的模型计算每个行权期应当承担的股份支付成本,并从利润中被扣减。查阅伊利股份的年报发现,公司计提了股权激励费用,费用的分摊情况如下表:

根据表2反映的情况来看,伊利股份在两年内就把费用摊销完毕,因为费用增加而导致短期内的亏损,但是至此以后期权费用就不会影响到公司业绩和股价。

。但是也不能改变该公司当年年度亏损的事实。事实表明,2007年度伊利股份所赚取的利润都不够负担该公司股权激励的成本,如此看来,将利润支付给激励对象之后留给该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就是亏损。

该股权激励主要针对总裁、总裁助理和核心业务骨干等关键人员。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数量总额达到60%,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较少,股权激励的价值分配不均衡。结合伊利股份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从2005年开始四名激励对象一直担任董事会成员兼高管,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高度重合,“内部人控制”问题不容忽视,防止激励方案被董事会操纵。

1.2行权时间弹性较大

2006年到2013年,伊利股份公告表明:2007年行权数量为,480份,行权价格为12.05元,从2007年到2012年4月,激励对象再未行权,但是可行权数量从2006年的5,000万股增加到2013年5月27日的18,092.12万股,行权价格从13.33元/股降到6.49元/股,6年时间可行权数量增长了261.84%,行权价格降低51.31%,具体情况见如表所示:

2、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

股权激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要保证股权激励方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前提条件是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合理有效,综合分析伊利股份股权激励的全过程,可以得出伊利股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股权激励制度推行的和措施,但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有需要改进和反思和改进的方面。

2.1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有效实施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应根据发展的需要以及股东的需求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制度,在保证公允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对被激励对象的业绩评价与考核。伊利案例表明,激励的过度利用和约束的过度缩小都会导致股权激励无法达到应有的效应,因此上市公司应保证内控机制的严格、设立完善的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应当全面、系统,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另外,上市公司还需考虑到行业、地域以及自身的发展情况、内部结构的不同,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尽量选取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式,考核指标的设计应结合多种指标相对灵活,考核方案要切合实际。

2.2建立健全外部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股权激励的实施更为有效,外部治理也是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应加快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以经营能力为标准,公平竞争,有效监督,让外部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建立完善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

3、结束语

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趋于一致,减少公司的委托成本,同时良好的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业绩的增长、帮助公司吸收培养优秀人才,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伊利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它实施股权激励只激励一部分高管层,而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却享受很少一部分利益。管理层股权激励要发挥良好的效果,否则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最后,由于我国企业所处的资本市场环境不如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环境发展的那么成熟,因此仍需通过企业和的共同努力才能保障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6.1.1

[2] 刘小玄.现代企业的激励机制:剩余支配权[J].经济研究,1996(5)

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5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球化、一体化”的到来,给我国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在国际上,股权激励计划是上市公司比较普遍的做法。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为了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另外,和国资委也在为推出股权激励创造条件,由此可见,股权激励已是大势所趋。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上市公司基本没有建立股权激励机制。虽然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持有公司股票,但这主要是在公司上市过程中购买的原始股,而且由于持股数量较少,激励作用不大。

为了配合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上市公司积极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但却遭到了公众的质疑,甚至失败,其原因是我国目前关于股权激励的之间不协调。为了促进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笔者认为应该在新会计准则与公司法之间进行协调,同时加强信息披露。

一、我国股权激励的实践模式

企业股权激励的“中国模式”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来看,其表现形式是千姿百态的,既包括带有福利色彩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包括长期激励性质的管理层持股(即管理层股票期权计划、虚拟股票计划、股票增值权计划等),还有主动控股性质的管理层收购和我国独有的管理层员工收购。其中管理层收购和管理层员工收购在国外主要是解决家族企业接替问题和企业濒临破产时的自救措施,而在中国特定的实践背景条件下,为实现国有资本“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布局,管理层收购和管理层员工收购成为国有经济战略收缩时实现“国退民进”的有效途径之一,成为企业股权激励的一种重要模式。

虽然股权激励是从国外引进到我国企业界,并且很多名词和概念都是沿用国外的习惯,但是基于我国的国情和特殊的经济环境,可以说没有一例是原汁原味的国外模式,国内企业实施过程中无一例外地打上了深深的中国烙印。所谓的“中国模式”,就是指名词概念是国际通用的,但内容却是百分之百中国特色的企业股权激励模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颁布后不久,深振业勇拔头筹,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接着伊利股份、G万科、中捷股份、双鹭药业和G民生等上市公司也纷纷推出了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

2006年初,深振业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一段时间后却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质疑,因为此方案存在巨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深振业披露,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条件是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9%、11%。

深振业200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为2.38%,以此计算,全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7%的难度非常大。但披露季报的同时,深振业业绩预增公告称,转让特皓、建业公司股权所实现投资收益3335万元已计入2005年度结算,并导致全年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增长幅度超过50%。照此计算,管理层可以非常轻松地获得第一期股权激励。而深振业的大涨也证明了该股股权激励计划暗示了去年第四季度业绩的跳跃式增长。至此,深振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被叫停。

比如,G万科(000002)的股票激励计划仍是惹来诸多争议。G万科董事会决议修改后的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是,G万科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开支)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G万科委托信托机构采用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G万科上市流通的A股股票,并在条件成熟时过户给激励对象。合法性质认为G万科的股票激励计划属于股份回购,按我国目前《公司法》的规定,这部分支出应从税后利润中支出,不应在成本费用中预提激励基金。

再比如,G民生(600016)2005年年报利润分配方案中有一项重要内容:“本公司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在向股东派送红股和现金股利后,在未分配利润中提取两亿元,作为建立用于购买本公司股份的股权激励基金的专项准备金,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与G万科截然不同的是,G民生的“专项准备金”是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同时,G民生目前尚无具体的激励计划,却已作出计提股权激励基金专项准备金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问题根源:的自相矛盾

G万科等公司的股票激励计划引起的争议以及G民生尚无激励计划却计提专项准备金的另类做法,很自然地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诸多问题,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造成这种局面的深层次的原因。

迄今为止,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外,我国尚没有一部涉及到股票期权制度基本框架和实施细则的国家法律。;二是缺乏股票期权行权收益兑现机制;三是税收优惠少。

笔者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的法规不完善,尤其是之间的不协调造成的,具体来说是《公司法》和新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之间的不协调造成的,具体分析如下:

目前的《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须具备的4种情况,其中之一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并进一步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不能列入公司的成本费用。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衔接,2006年3月,财政部了财企[2006]67号文件《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其中对回购股份奖励给职工的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需资金应当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股东大会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之日与股份回购日不在同一年度的,公司应当于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时,将预计的回购支出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做出预留,对预留的利润不得进行分配。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同时按回购支出数额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转入资本公积金。”

然而,上述具体规定却与目前的规定以及将要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存在实质上的不一致。

中国曾于2001年6月29日计字(2001)15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其中规定:“根据财政部的复函,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从会计角度出发,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而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第11号准则“股份支付”第6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可见,上述两个文件都规定,奖励给职工的股票或股票期权等应当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中。方面的矛盾必然导致实践中的困惑,也必然导致广大公众的质疑。

三、解决问题的出路

(一)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近几年来,我国会计准则的改革步伐可以说是日新月异,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大大加快,已经与国际接轨。立法程序与效力皆在会计准则之上的《公司法》如何权衡并处理就值得我们深思。目前从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缺来看,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由股权激励引起的公司注册变更问题;二是由股权激励引起的公司税务问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三是由股权激励引起的会计问题等。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几项内容,比如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最终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向投资者分配。但是没有股份回购用于职工激励的分配内容。。因此,《公司法》就应该对股权激励的实施问题,尤其是涉及股票回购的情况作出规定。

笔者认为,目前解决问题的途径有三种,具体如下:

1.当出现股份回购这一职工激励做法时,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利润分配的内容。

2.以新颁布的第11号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为会计处理基准,相关支出计入成本费用,但在股份回购时,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即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回购,以简单满足《公司法》中“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的规定。

3.允许上述两种做法同时存在,但如果按《公司法》规定处理,仍然要按第11号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同时,要说明从利润分配中支出时,对相关年度公司业绩虚增的影响数额。

。股份期权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股票期权改造模式。北京市就是这种模式的设计和推广者,因此这种模式又被称为“北京期权模式”。

这种模式规定:经公司出资人或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群体形式获得公司5%-20%股权,其中董事长和经理的持股比例应占群体持股数的10%以上。经营者欲持股就必须先出资,一般不得少于10万元,而经营者所持股份额是以其出资金额的1-4倍确定。三年任届期满,完成协议指标,再过两年,可按届满时的每股净资产变现。

北京期权模式的一大特点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谓“3+2”,即企业经营者在三年任期届满后,若不再续聘,须对其经营方式对企业的长期影响再做两年的考察,如评估合格才可兑现其收入。

(二)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在社会经济转轨期新旧思维碰撞的过程中,投资者更需要的是对决策有用及其相关的信息。所以应该强调的是,不论采取哪种方案,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全面披露,即两种处理方法相关的披露要求都应遵循。。

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6

关键词:股权激励;性股票;契约要素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4.041

1引言

股权激励发端于上世纪50年代、兴起于80年代,如今被全球各大知名企业广泛采用。以美国标准普尔500家为例,2000年股权激励方式的薪酬占高管薪酬的50%以上,90%以上的美国排名1000的上市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权(卢馨,2013)。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首次引入股权激励制度,随后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经历尝试、探索并不断发展的阶段。根据WIND数据库的统计,截止到2015年6月,我国已有724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提出了995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制度因其能够成功解决公司治理两权分离的困局、提升公司价值、有效招徕和留住优秀管理者和核心技术人员、最小量化总体薪酬成本支出而得到国内外各大公司的青睐并发展壮大。然而正如古语所云:“福兮,祸焉;祸兮,福焉”,股权激励并非万能,其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会对管理者的道德施加严格的考验。从美国的安然事件到国内的雪莱特股权纠纷事件以及2007年伊利股份确认股权激励费用营业利润亏损事件,可以看出一旦运用不当,薪酬激励总是利弊相生。鉴于此企业必须仔细考虑内外部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计股权激励计划以防期望落空。

2文献回顾

在当今知识竞争激烈的时代,人力资本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随之而来的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即所谓的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从“人才”),对于企业利益分配的话语权也随之提高。从理论上来看,由于股权激励将其利益与企业的“绑定”,使得高管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与传统形式的薪酬相比,更能留住企业高管。宗文龙(2013)以我国2006年至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股权激励对高管更换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经营业绩等因素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的确减少了公司高管更换的概率;谢德仁(2010)利用经验数据研究发现,经理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的累计超额回报(CAR)显著为正,股权激励计划能给投资者带来正的财富效应。因此,股权激励被称为留住核心人才的“金手铐”。

关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中国学者的研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思路。在公司特征方面,周建波(2003)认为成长性较高的公司采用股权激励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显著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股权结构方面,潘颖(2009)指出股权制衡度与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正相关;治理结构方面,吕长江(2011)研究发现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对管理者进度制约机制的缺乏回事管理层处于福利目的而选择股权激励,从而影响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这佐证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对股权激励具有正面作用这一观点。

3恒康医疗股票激励计划分析

恒康医疗(原名独一味)是深交所中小板A股上市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各种类型药剂,中、藏药材种植、研究、高原生物开发、收购以及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受医药业大环境影响,再加上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机构和董事会结构、业绩增长乏力需要寻找新的突破点以及急需招纳留住技术及服务型人才等适合进行股权激励的内部因素影响,恒康医疗于2012年推出了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在方案推出伊始就有逾20人放弃认购或者减少认购数量,更有财务总监、生产副总等核心激励对象陆陆续续离职,导致股权激励效果受到很大影响,这说明其股权激励计划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3.1恒康医疗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3年2月,恒康医疗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如表1。

恒康医疗的性股票激励模式属于基于业绩考核的股票激励模式,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解锁业绩考核采取的也是行业内其他企业所普遍接受的会计指标,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率。

恒康医疗股权激励契约主要内容

主要契约要素内容激励模式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长董事、财、营总监、总经理、研发生产副总、董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95人),共103人激励期限48个月,其中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分三次申请解锁,即12个月后30%、24个月后50%、36个月后20%激励条件授予条件为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第一次解锁条件:2013年度比2011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3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

第二次解锁条件:2014年度比2011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59%,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9%。

第三次解锁条件:2015年度比2011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

首先,恒康医疗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确实带来了一些成效,那就是企业短期业绩的提升。股权激励最主要的作用是激励高管,减少成本,提升企业价值。2012年提出股权激励计划预案并实施后,恒康医疗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同时企业资产总规模也在2012年以后不断壮大。这主要与恒康医疗实施股权激励后员工生产管理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从原料采购的价格控制、质量管理、仓储管理、生产工艺的优化、操作流程的严格执行等方面加强了管理,提高原料提取率,单位生产成本降低,产品获利能力增强。在节流的同时,恒康医疗2013年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主要为药品收入、中药饮品、医疗收入和其他产品(主要是牙膏和保健品),其中后三类都是2013年新业务的产品。

其次,恒康医疗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更多的是弊大于利,这集中体现为激励效果大打折扣,并对2015年的业绩产生了较大影响,不利于长远发展。。

3.2.1激励条件过于严苛

理论上而言,董事会规模大、独董比例高,股权集中、债务融资水平高的企业会制定更为严格的业绩条件和激励期限。从上述对恒康医疗公司特征的研究发现,公司应倾向于制定严格的业绩条件和期限。虽然其股权激励的有效期为4年,并未达到严格程度,但是其激励条件确实相当严格。根据恒康医疗的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2013年度共计只有78名激励对象考核合格,满足解锁条件。此后2014年虽然净利润快速增长,但是增长率283%并未达到解锁条件要求的359%。

3.2.2过分高估企业预期业绩

由于恒康医疗在2011年以前的主要营业收入均来自于传统中成制药业,因此传统业务对2012年以后企业净利润增长的贡献将有缩小的可能性,故恒康医疗在2012年也正式开始转型,扩展新业务。总体来说,恒康医疗在2012年之后企业盈利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但是在2014年之后增速放缓,一方面,恒康医疗进军医药日化品领域,但市场份额扩张速度较慢,虽然2013年加强新药开发,培育新品种,拓展营销渠道的策略,使得业绩表现确实很突出,但2014年后产品的获利能力并未如预期的那样;另一方面,在恒康医疗“阔步迈进”的同时,却债台高筑,猛烈地并购扩张医疗服务单位,似有配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可能性,从而为公司的业绩承诺护航。鉴于恒康医疗对于公司本身业绩以及新业务盈利空间的预期过高,导致其对激励条件的设计也随之升高。

此外,民营资本投资的医疗服务业其实存在较大的风险,由于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受到国家的严格管控,但投资的目的最终是获利,所以公益性质的医疗服务业和逐利的民营资本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冲突。同时,投资医疗服务业,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大、见效慢,这也就意味着该业务的成本占营业总成的比重较大,但占营收的比例却不及前者。加上恒康医疗用于投资兼并的资金大多来自于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的快速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净利润。故在将解锁期定为36个月的情况下,设计如此职高的激励条件显然是不合适的。

3.2.3考核指标单一

恒康医疗解锁指标仅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两个财务指标来进行考核。虽然医药制造业大多数企业采用净利润或者搭配其他几个指标作为业绩条件,但是考虑到2012年开始战略转型拓展新业务,这两个指标过于片面化,远远不能够反映企业实际,企业应该考虑度指标考核。

4结论与启示

恒康医疗在企业经营陷入瓶颈期时,采取股权激励计划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事实证明这对企业业绩提升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其设计方案不合理,使得激励方案推出伊始就有部分激励对象放弃或者减少认购数量,财务总监、生产副总等高层陆陆续续离职,这表明该方案对于激励对象个人的激励存在明显不足。此外,激励基期选择为2011年这一固定年限,而这一年正式恒康医疗盈利状况在低水平,加上企业2013年业绩突飞猛涨,而2014年后出现下滑,也表明高管存在一定的短视行为;再加上公司前期产业快速扩张、项目投资过快导致贷款增加,融资成本增加等管理层并未全面考虑到的各项风险,以及除此之外的行业和新动态,如2015年因对及控制“药占比”的执行推进致使公司药品销售总量不达预期,这些都要影响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通过恒康医疗股权激励计划的案例,本文总结出如下启示。

4.1注重激励模式创新

股权激励契约设计的关键是要符合公司的特定情况,避免“南橘北枳”的现象。我国医药制造行业大多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采取的都是性股票模式,因为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其本身是一种对管理

层的业绩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肯定,能够巧妙的向市场投资者传递积极的信号。。但是激励模式的设计和创新要体现在如何激发激励对象努力工作的新动力的创新上,要注重的是发挥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把激励计划变成激励对象机械性必须完成的数字任务。。

4.2完善公司制度,避免道德风险

完善的制度基础是公司高效长久发展的前提和基石,也是各项措施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一方面,股权激励的实施易依托于公司制度,才能更好地实施,另一方面,物质的刺激往往会与道德风险相伴而生,作为对激励对象的一种奖励,股权激励监管不当便会引发对象铤而走险,产生逆向选择以及道德风险,这也需要完善的公司制度来约束逆向选择行为。因此公司在实施激励计划期间,应逐步完善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的流程机制,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股权激励计划的成功不仅仅体现在其对公司业绩提升的刺激上,更在于其对公司治理(正式制度)、企业文化等(非正式制度)促进的作用上,激励计划好坏与否的关键在于其与公司各项正式以及非正式制度的融合程度,因此,企业在股权激励设计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公司激励计划与两大制度的契合度,只有这样才能将股权激励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参考文献

[1]卢馨,龚启明,郑阳飞.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积极影响因素研究[J].会计研究报,2013,(4).

[2]宗文龙,王玉涛,魏紫.股权激励能留住高管吗?[J].会计研究,2013,(3).

[3]谢德仁,陈运森.业绩性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股东财富增长[J].会计研究,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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