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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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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制度范文1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区东部新区内各项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具体范围为东至西环二路,南至318国道,西至318国道外环线,北至湖织大道。

本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本区东部新区内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建设施工活动,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本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暂行办法实施。

城建交通、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建立安全、防火、治安防护和卫生等,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第六条本区东部新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签订《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明确支付计划。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费用清单,并接受区城乡建设与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施工范围内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确需占用道路进行作业的,应当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占用。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全封闭安全防护网罩,防止高空坠物和扬尘。安全防护网罩应当保持清洁。

第十条施工现场四周必须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墙)。围挡(墙)应当稳固、安全,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围挡(墙)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完毕;

(二)高度不得低于1.8米,外表应当平整、美观;

(三)大门应当采用金属材料且应做好白化、美化等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标志牌或者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施工现场场地内保持整洁,建筑材料应当分类整齐堆放于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之内,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识牌,不得混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废弃的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按照规定办理有偿清运和处置的委托手续,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者采取覆盖措施。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施工可能造成周边单位、居民出入障碍或者道路交通堵塞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并设置文明公益标语和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开水房、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备等临时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其管理标准应当符合《*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区域或者危险区域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地下水道和排水河道,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第十六条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飞扬、泄露、遗撒或流溢,保证在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第十七条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装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第十施工现场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并在施工围挡(墙)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面积要大于停放一辆工程运输车。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河流。

第十九条城市新路禁止开挖,其他道路确需挖掘或者维修的,应当先报区城乡建设与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获准施工后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围挡(墙),并对施工现场及受影响的周边环境进行清洁。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明施工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暂行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一)临时设施和建筑材料等未按照规定设置和堆放的,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墙)的,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三)临街工地不设护栏或者护拦不符合要求,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四)未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暂行办法,运输液体、泥沙、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或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每辆(次)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暂行办法,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区城乡建设与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二十依照本暂行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即时出具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区其他各乡镇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诚信建设制度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创新发展

0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房地产的工程建设量不断加大,促使我国建筑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虽然工程质量监督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维护公众利益的执法行为,但是,监督机构并不是的一个执法机构,只有获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情况下才能监督执法,在监督执法中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时,只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1.工程质量监管现状、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1.1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现状

1.1.1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混乱

以往,国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多数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较为规范,随着经济发展,建筑业的不断成长以及方针的优化,现阶段,国内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私人检测机构不断涌现,在利益驱动下,各个私人检测机构肆意竞争和压价,导致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出现。

1.1.2监督工作陷于微观

工程质量监督传统上过于重视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但是建筑工程与工业流水线产品相比产品工期较长、专业较多、工种较多、材料设备品种较多,仅仅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很有可能使监督工作的全面性降低,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正确的核验评定和控制无法保证。

1.1.3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和巡查力度不足

我国制度建立工程监督抽查与巡查制度,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和巡查力度不足的情况,尤其是对一些需要加以重视的方面,如结构与环境质量、材料的质量、混凝土强度及浇筑过程等。此外,在发现问题后不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对做好检查记录的重视度不够等情况。

1.1.4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太过狭窄

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还局限于施工阶段,只重视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仅仅对施工质量起到一定监督作用,却不能对于勘察设计阶段进行有力质量监督,将对对建设工程质量宏观的、全面的监督与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2针对相应问题进行措施创新,提高工程建设发展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针对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持续提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措施。

2.1落实质量责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切实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施工技术交底、交接验收制度、样板引路制度等制度,督促该体系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约束下有效运行、持续改进,从根本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2.2强化措施,严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关

近年来,国内因建筑材料造成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建筑材料、建筑物构配件的质量管理,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应进一步提高了各方责任主体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督促其落实质量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责任。

2.3进一步改进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

监督执法检查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采取了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督抽查相结合,与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相结合,同时充分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和技术,对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测,增大监管威慑力。面对工程质量监管的新形势,认真推行差别化监督,一是根据监管对象差别化突出对信誉差、能力弱的企业的监管;二是根据工程类型差别化,重点加强了对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学校舍、保障性住房和住宅工程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工程的监管,同时突出了技术性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三是监督过程差别化,突出了对工程质量影响重要因素、关键环节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运用较多部位的监管。

2.4强化精品意识,大力推动创优质工程活动

以争创优质结构工程,优良工程活动为载体,以点带面,积极引导工程建设各方创建优质工程。狠抓精品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切实完成创优目标,以优质工程、样板工程引路,带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主要形式是渗漏、裂缝、电气、水暖四大类十二项质量通病。通病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建设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够细化、大量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施工队伍素质低、施工工艺控制管理不规范等造成的。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首先是牢牢抓住导致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产生的主要因素,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依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将治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方面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落实。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前按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原则,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监督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效果。

4认真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是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应让各方责任主体人员充分认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的重要意义和质量责任,在此基础上,狠抓落实,强化监督。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分户验收工作中,严格按照分户验收标准,加强了对该工作过程的巡查和竣工验收时的监督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的要责令改正。竣工验收监督时,如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时,应终止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5结语

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督模式,唯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肃执法、严格监督、热情服务、全面监管,才能达到建设工程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目的,为全国新一轮建设打下扎实基础,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建筑精品工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袁海峰.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J].城市地理,2014, 10:298.

[2] 谭惠贞.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J].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5, 02:240-43.

诚信建设制度范文3

关键词:建筑行业,质量监督,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TU712.3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各种新型的、先进的施工工艺被应用到工程实践中去,如何实现对工程质量的有限监管,提高监管水平,这是所有工程质量监管人员需要面临的任务和压力。我国目前每年新增的建筑体量居全球之首,但是面临的质量问题同样层出不穷,一系列的建筑事故不绝于耳,这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也严重危及了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即施工周期长、工序复杂、参与单位众多、统筹协调难度大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需要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来进行,这给质量监管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加强各部门、各施工环节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对于管控工程建设质量大有裨益,同样地,加强质量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将使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事半功倍,同时可以有效解决工作中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这样可以避免原有管理中的资源浪费,保证质量监督的实时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完整性等。

1加强质量监督工作信息化的意义

我国一直以来都在大力推动质量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当前推进质量监督信息化面临的问题

2.1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缺乏重视

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新的技能以适应时代的需要,这本是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但是面对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大潮,许多质检人员缺乏重视、观念落后,他们不愿意去接受新的东西,不愿意去改变固有的工作习惯。这种情况的出现究其原因是认识不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他们不知道将质量监督工作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相结合会给自身的工作带来大的便利,不了解最终的受益人其实是自己,因此往往对信息化的推动持观望或者抵触的态度。我国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制度已经有20多年,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固有的工作模式或者陋习已经根深蒂固,建立信息化的质量监督系统是一场,需要每个工作人员的参与和配合。。

2.2信息化建设资源欠缺

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不仅需要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重视和支持,同样需要各种配套资源的到位,这是信息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一方面,由于传统工作模式已经在质检机构中根深蒂固,单位中熟悉网络科技的人才稀缺,很多从事信息化系统的建立或者维护的人员都是兼职,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他们工作起来往往会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单位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运行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可以这样说,建设稳健、高效的信息化系统是一笔高投入、高产出的投资,因此需要足够的经费作为支持,但是许多地方单位由于认识不到这种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不敢冒这样的风险,或者确实是资金有限,导致系统建设搁浅,另外,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同样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支持,包括设备的维护、人才的培训等,同时监督费的取消可能使得单位对于信息化的资金支持出现缩减,进而影响信息系统发挥其效用。

2.3缺乏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标准

各地信息化建设的热情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往往各自为政,各干各的,缺乏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标准,因此就不能对信息化建设从立项、论证、兴建到维护形成一个整体的、全面的规划和安排,导致事情干到一半却与初衷不同,或者信息化系统的实际应用效果达不到预期,甚至变得更加繁琐,与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有所出入。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导致许多地方的信息化建设流于形式,系统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基础功能缺失,在许多公共服务平台上,新闻动态、领导讲话等成为展示的重点,针对质量监督工作的信息不能得到公开,服务群众、展示给群众的信息少之又少,往往只停留在浅层次的办事说明和流程上,这就起不到让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此外,由于缺乏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标准,各地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受到阻碍。

3推进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3.1领导带头,制度健全

3.2完善资金和人才配套

信息化的建设需要当地质检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资金情况,因地制宜地逐步地发展和完善。由于各地的资源配套情况千差万别,信息化系统的建立也不必苛求步伐一致,对于资金较为充裕的地区,可以一步到位购置信息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并引进专业的管理和应用人才,对于那些条件较差的地区,可以首先利用总站已有的公共平台,购置核心设备,以期满足核心需求,然后再逐步完善设备和人员配置。信息化建设的另一个重要的要素便是人才,在信息化系统建立的初期可以适当引进专业的、有经验的人员,协助单位完善系统建设。然后,各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专业的信息化队伍。省、市、县各级部门之间应当加强交流和学习,上级工作人员对口指导下级人员。

3.3建立相互关联的动态资源库

通过建立相互关联的动态资源库,完善信息从搜集、处理、分类等的信息化程度,减少人为造成的误差,使得相关数据分类明确、记录清楚、真实性高,能够反映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同时,各级质量监督部门之间通过互联的局域网能够实现资源库数据的共享。在此基础之上,同步建立起公开的电子政务平台,将质量监督的情况、业务数据信息、管理信息等公布在政务平台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信息的应该动态、及时。

4结语

面对日益繁杂的质量监督工作,建立高效的信息化系统对质量监督部门来说势在必行,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体力劳动,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动态共享,保障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提高我国建设行业整体的质量监督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于姝.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1):8-9.

诚信建设制度范文4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随之改变,各行各业竞相进行理论和技术的创新,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也不例外。要想高效的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仅要对以前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进行归纳和分析,还要结合当下工程项目的发展及建设施工单位的需求,对质量监管工作模式进行创新,从而最大限度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基于此,本文对新形势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形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创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46

[中图分类号]TU7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02

M入21世纪以来,随着相关部门对我国基本建设的改革,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得到了迅速发展。当前,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可以说是依法检查。与此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系列国家标准规范的实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初步成型,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快车道”。

但随着我国经济方面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几十年来形成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出现了许多与时代相驳的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形式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1 转变思维方式,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新的转换

1.1 加强设计工程质量相关各部门的责任感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扮演着的角色,对在建工程实施质量审查,把握工程的质量情况,并及时汇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一是要强化各部门对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二是仔细检查实施建设的工程,尤其是在一些强制性的标准方面;三是建立典型的工程项目范例,处罚劣质工程相关的各个责任者。

1.2 把监督人员的执法工作透明化、标准化

不僵化的把工程质量的好坏,作为评价监管人员工作的唯一指标。同时把找到问题、解决问题的数量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标准,还要把握项目的整体质量监督水平,并把它作为监督工作最终成绩的参考材料;以后续使用中业主质量投诉的数量评价监督工作的质量。

1.3 打造良好的分工合作氛围

内部监督要有一个简化的管理程序和良好的运作方式,这也是可行的、高效的,从而形成透明的监管环境,使督查人员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认真工作,使每个人都对自己负责,每个人都对工程负责。

1.4 构建运作流畅的质量监督交流系统

发挥各个施工单位的能动性,加强与被监督人员的交流,改进工作质量,通过座谈会议等形式进行相互沟通、交流,使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人员都充分重视自己的分内工作,并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 新形势下对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管控的创新分析

。笔者认为,质量监督管理要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强化策略。

2.1 强化监督体系内部的规范制度建设,提高质控人员的水平

2.1.1 优化监管机制,打造高水平的质监队伍

按工作目标对监管部门进行科学分工,比如,将监管部门划分成主体监督部门、材料质量监督部门、督察部门等。各质量管控部门应对分管工程进行多次反复检查,质量督察部门应对所有工程进行监督,并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整,使质量监督尽可能多的覆盖监督工程的各个方面。

2.1.2 把集体领导的思想贯穿到监督执法中

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必须规定多人小组共同检查,不允许独自一人到工地进行执法检查,这不仅可以使检查执法效果更加公正,也可以使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互补,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2.1.3 工程验收实施运行卡制的模式

运行卡制模式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其内容包括监督部门意见、记录档案情况、日常检查情况、最终验收意见、负责人的结论等部分。验收结果设立严格的时间界限(比如,8个工作日以内),并鼓励验收工作人员在现场给施工人员提意见。

2.1.4 对监督检查的状况进行合理评估

每一次质控工作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后,都要出具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报告。还要周期性的总结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监督其落实到位。还可以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进行量化打分,等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可以结合日常检查的分数综合评估工程的整体质量。

2.1.5 对监督工作采用量化形式的考核

对各个成员的监督工作实行量化考核,使质控工作规范化、透明化。检查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后期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投诉、日常检查的报告记录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的数量等。

2.1.6 实行终身的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重大工程项目终身追责制度,若验收合格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使用者的质量投诉,要由当初的负责人进行解决处理,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负责人员的责任,对其作出处罚。

2.2 强化监督工作的质量,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2.2.1 实行动态的质量监督管理

诚信建设制度范文5

纵观本地学校的制度建设情况大致是,学校要么照搬别的学校的相关制度,要么硬套上级文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制度的刚性与学校的人文管理难以把握,结果造成重建的制度不是针对本校在实施新课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制度的内容空泛不具体,制度的条文模棱两可。我校的制度也是如此。制度的程序繁杂不清,制度不配套,不能互相衔接,制度过多过细,极不便于实际工作的操作,也无法形成整体,发挥综合效应。时间久了,这样的教学管理制度慢慢地被师生们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或者学校的管理人员疲于奔命,整天忙于日常的统计和检查之中而无暇思考学校的长远发展,失去了重建教学管理制度应有的意义。

以上学校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实是急需专家或教育主管部门帮助和解决的问题。

一、理念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要做到理念与实践相结合,其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校长对新课程理念、教学管理制度与新课程实施的关系、教学管理制度与学校发展的意义以及教学管理制度重建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的认识。例如:大家都知道,新课程背景下教师的教学设计只是一个“蓝图”,并不是最终的方案,需要在实际教学中根据课堂教学生成的问题进行调整。但有些学校在制定课堂教学评价制度时把课堂教学的每个环节都赋予了相应的分值。在课后评课时,有些教师会因为在课堂上及时解决新生成的问题,减少了教学的某个环节而受到领导的批评或得到较低的评价。理念与实践相结合需要校长在重建教学管理制度这个问题上有民主的意识、反思的勇气和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第一线实施新课程情况的作风。

二、统筹和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新课程背景下,教学管理制度的重建要发挥整体功能,需要统筹和协调。首先,教学制度的重建不仅要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而且同人事制度改革、学校管理改革、学制改革、考试升学制度改革等相关联,与学校办学传统、所面临的社区政治经济背景相适应,牵一发而动全身。众多的制度因之相互缠绕、交织在一起,要使它们相互支撑、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就必须整体设计,进行系统性的变革。仅做微观教学层面的变革,有效果,但不会那么显著。其次,教学管理制度重建因为其制度内容和管理重点发生了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教学管理模式,对大家已经熟悉的教学管理(形式)进行改革,这需要学校领导具有相当的大局观,系统考虑行政管理各部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考虑新的行政管理形式是否与新的教学管理制度相适应。

教学管理制度是为学校、教师和学生整体发展服务的。从横向来说,它是教学思想、课程计划、教学常规、教学行政、质量监控和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内容的有机结合;从纵向来说,它关系到上级教育主管、教科研指导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之间的衔接、执行和配合的问题。这就要求学校在重建时要在新课程实施的过程中,通过预测新课程实施可能带来的新问题以及新问题带来的对管理的需求,根据课改的理念或者上级的指导,针对本校的实际做好重建的计划,从整体出发,抓住重点,先急后缓,分步骤实施重建工作。

三、执行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新课程的实施,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对这些情况和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具有发展创新的意识和勇气。制度的内容以及制度的落实模式需要创新,教学管理制度要随着新课程的实施而发展。

同时,为了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保障新课程实施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重建要继承传统、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将新课程的理念与现有教学管理制度相结合,促进学校长久的、可持续的发展,激励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

四、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原则

诚信建设制度范文6

一、诚信危机与轨制缺失踪

我国正处在由打算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代,社会转型就其素质而言是一个轨制变迁的过程。在这一轨制变迁过程中,旧的轨制放置被打破或者被削弱,而新的轨制放置又处在形成过程之中,这样就极轻易呈现轨制约束的真空时代和地带。我国今朝保险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诚信危机,其根源就在于缺乏解决信息不合错误称的

一系列轨制放置。诺斯认为:轨制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轨则,或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抉择人们的彼此关系而酬报设定的一些制约,搜罗“正规约束”(例如规章和法令)和“非正规约束”(例如习惯、行为准则、伦理规范),以及这些约束的“实施特征”。按照今朝保险市场诚信培植的具体情形,我们将轨制分为正规轨制、准正规轨制和非正规轨制。正规轨制搜罗法令、律例和规章;非正规轨制首要搜罗人们在持久交往中所形成的伦理规范和风尚习惯等;准正规轨制是一种介乎于正规的与非正规的之间的轨制类型,首要指各行业自愿缔结的行业准则、自律性公约等。

轨制的首要功能就在于经由过程外部正规轨制的强制约束,使内部非正规轨制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最终达到防止生意中的机缘主义,削减生意后果的不确定性,辅佐生意主体形成不变的预期,进而降低生意费用的目的。而今朝我国保险市场上碰着了正规轨制严重缺失踪的约束,使保险市场上信息不合错误称问题无法有用解决,人们的机缘主义行为流行,导致准正规轨制和非正规轨制不能成为人们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和的道德规范,使保险市场上诚信危机的发生成为必然。

二、保险诚信与正规轨制培植

信息的充实水平抉择了人们对有限资本争夺的手段,若是信息充实,那么经济主体之间经由充实博弈最终达到双赢,这是最好的功效。而在保险市场上,因为保险当事人在保险标的和保险条目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合错误称,再加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作为理性人,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必然会操作这种优势去棍骗、褫夺信息劣势一方的益处,以实现自身益处最年夜化。这就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需遵守最年夜诚信原则,并将其以正规轨制的体例划定在列国保险法中。若何保证保险合同当事人履行最年夜诚信原则?这就要依靠一系列正规轨制放置,以保证保险合同当事人有获取对方充实信息的机制和违约的赏罚机制。

今朝,我国已公布了新《保险法》、《保险企业打点暂行条例》、《保险打点暂行划定》、《保险代办署理人打点划定(试行)》、《保险掮客人打点划定(试行)》、《保险公司高级打点人员任职资格打点划定》、《人身保险新型产物信息披露打点暂行法子》、《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打点法子》等一系列法令律例。而且为了进一步增强保险诚信培植,2005年以来,中国陆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增强保险业诚信培植的通知》、关于增强诚信轨制培植提高车险理赔处事质量的通知》、《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通知布告的出台进一步加速了保险诚信正规轨制的培植,明晰了此后一段时代保险诚信培植的标的目的,起到了很好的导向浸染。

但我国现行的有关诚信培植的法令、律例还不够完美,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解决信息不合错误称的路子之一,就是设立信息公司,由信息公司负责收集和出产区别口角的信息,然后卖给需要者。但信息在某种水平上是一种公物,其效应并不会因为别人的使用而下降,对信息产物消费的边际成本也为零,而且,对信息的使用是难以看管的。是以,在信息的消费中普遍存在“搭便车”的现象。于是,由私人出产、加工信息就会导致这种公物的供给不足。在我国信用系统尚未形成,征信、评估机构相当匮乏的情形下,可由牵头成立一套收集、记实、剖析各类信息的收集,缓解信息不合错误称引致的保险市场上的诚信危机。如上海、广州、北京等地,已经起头着手成立连系征信系统。北京、山东分袂搭建起了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上海对社会开放了保险营销员小我根基信息及保险执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更是在全国率先建起了保险营业员“黑名单”轨制,不诚信的营业员将遭到整个保险行业和“集体”等等。然而,在征信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必然会碰着诸如信息开放、保密规模若何界定、违约若何赏罚效应最年夜等法令问题,是以,必需加速这方面的正规轨制培植。

1、加速成立界定信息开放规模的法令律例,划定必需开放的数据源。关于征信数据的开放,就国外的经验来看,发家国家一般对取得企业资信查询拜访数据不加,而只对消费者小我的信用查询拜访数据征信加以。是以,我们也需要成立近似于欧洲的“数据呵案”和美国的“老实租借法”3的法案。

2、尽快出台关于界定数据保密规模的法令律例,即在强制性公开年夜部门征信数据源的同时,确定必需保密的部门,充实呵护消费者小我隐私权和企业的商业神秘。从征集数据到供给信息打点处事都要求公开公、透明化,不成避免地涉及到消费者小我隐私权和企业商业神秘的呵护问题。是以,加速这方面的法令律例培植就显得尤为主要。

3、应该成立一个关于企业和平正易近必需依法供给真实数据的法令律例,并设置严惩不真实数据供给者的条目。

4、加速小我信用立法的培植。要尽快颂布实施《小我信用轨制法》、《小我财富申报轨制》、《小我财富破产轨制》等相关配套律例,用法

律的形式对小我账户,小我信用记载与移交,小我信用档案打点,小我信用级此外评定、披露和使用,小我信用主体的权力义务及行为规范明晰作出划定。

5、参照发家国家的《合理信用陈述法》拟定有关律例,严酷规范涉及信用记实、使用及评估勾当的机构和组织行为。

6、尽快成立反欺诈法。对欺诈和犯警侵略等恶意背约行为(搜罗自然人犯罪、法人犯罪和工作人员犯罪)依法严惩。

7、尽快成立《保险业法》,使之成为一门自力的法令,以更好的约束和呵护保险公司的行为。

新的立法应充实浮现对平正易近和法人生意自由权以及财富权的呵护。国家经由过程拟定法令律例增强对平正易近和法人生意自由权以及财富权的呵护,这是成立我国社会信用系统,也是成立保险业信用系统的最基本性轨制。这些轨制既搜罗对所有权、债权、契约等所作的界定和规范,又搜罗各类权力让渡和通顺轨制的划定。在这些轨制中,对权力和权力行使收益的呵护,可以发生对人们生意行为的有用激励;而对权力行使规模、前提和赏罚的明晰界定,又可以对人们的权力行使勾当进行有用制约,强化违约责任究查。

三、保险诚信与准正规轨制培植

培植准正规轨制现实上就是成立行业自律的问题。我国保险行业协会针对保险业的行业自律已经做了年夜量的工作,且取得了必然的成效。可是,我国保险业的行业自律并未起到保险业高度发家的地域和国家那样应有的浸染。究其原因,主若是因为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成长阶段:一方面,保险业还不够发家、成熟,没有丰硕的经验,尚未形成自己的行业尺度;另一方面,今朝国内一些保险公司采纳的是粗放式经营模式,将保费规模作为公司经营的首要方针,上级公司对下级的查核系统也凸起强调保费收入,为达目的,在竞争中肆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打点等,根柢无暇顾及公司的产物质量——诚信、公司整体益处和久远成长。是以,在今朝的成长阶段,准正规轨制无法阐扬其应有的行业自律浸染,这就需要且则借助的力量,在的率领下使准正规轨制上升到正规轨制,等保险业成长较成熟后,再还其行业自律的原本面容。今朝在率领下的行业协会应做好如下轨制培植:

1、组织签定行业自律公约,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看管会员单元依法经营,维护公允竞争的市场情形。

2、组织拟定行业尺度。依据有关法令律例和保险业成长情形,组织拟定保险行业的手艺规范、处事尺度和行规行约,拟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并督促会员单元配合遵守。

3、拟定行业指导性条目。经济、手艺和人员等前提具备的省级以上保险行业协会,可以拟定行业指导性条目或尺度化条目,在报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后可对处,会员单元须予以落实。

4、积极推进保险业诚信系统培植。加速成立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搭建起信息共享平台,介入成立信用评价和披露机制,增强诚信搜检和看管。与汽车和医疗行业合作,成立消费者信息库。保险行业信用数据库的成立,今朝必需在的统一率领下,放置各保险公司按期供给各项数据。因为该系统中有的信息神秘性极强,是以,应该由保险监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维护,维护费用可由各保险公司分摊。

5、对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打点。及其派出机构要视所辖行业协会的培植情形,慢慢授权其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考试、执业、流动和奖惩等进行打点,撑持其组织有关职业道德、法令律例、专业常识、营销手艺、诚信文化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增强保险代办署理公司、掮客公司、公估公司以及兼业代办署理机构的行业自律打点;加年夜对保险从业人员及中介机构失踪信行为的披露和赏罚力度。

6、进行自律惩戒。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和打点轨制,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正当权益,介入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益处和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章程或自律公约的有关划定,实施警告、业内攻讦、公开传递攻讦、扣罚违约金、解雇会员资格等惩戒法子,并建议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赏罚。

7、保险学会要承担起保险理论和保险实务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高起点的全方位的系统教育,为保险业的健康成长供给理论指导。

四、保险诚信与非正规轨制培植

我国自古就是礼仪之帮,老实守信一贯被视为中华平易近族的优良传统,甚至被视为一个社会个体处世立身的根基准则之一,人们的这种诚信不美观念就是一种典型的约束人们言行的非正式轨制。然而,因为市场的急剧扩张和生意性质的日益转型,使传统的与人格化生意和小市场半径相匹配的信用维持机制失踪去了阐扬浸染的客不美观前提。客不美观前提的改变使人们的社会糊口规模年夜年夜扩展了,自然经济前提下使人们必需死守的小我信用的外在威胁不复存在,失踪信行为的成本年夜年夜削减。而在一个急剧转型的经济机体中,成本的原始堆集正以各类分歧的体例睁开着,对经济益处的追求异常强烈,这又刺激了生意者经由过程失踪信行为获得经济益处的念头。在以上两个身分的配合浸染下,当前的经济个体有最年夜的激励去进行违约失踪信,以牟取经济益处。老实守信的优良品质对人们言行的约束力正在逐渐削弱。

我们知道,老实守信的自觉行为是基于生意主体彼此信赖基本上的,而生意主体彼此信赖的前提前提是生意主体之间的一再博弈。若是生意主体之间的博弈只是一次性的,各生意主体就不会具有履行契约、信守承诺的充实激励,取而代之的可能是生意中的机缘主义与不合作。若是生意双方进行的是多次博弈,本次采纳的不诚信行为会对往后的生意造成很年夜的不良影响,严重的甚至会损失踪往后的生意机缘,在巨年夜的失踪信成本压力下,双方很可能会采纳诚信行为,最终达到双赢以达到相对理想的平衡状况。。这就要经由过程成立较为完美的轨制约束框架,给生意双方缔造多次、一再博弈的情形。

那么,我们事实该若何操作轨制来规范人们的不诚信行为呢?我们认为,首先,应增强征信、评级轨制的培植,使信息传递渠道进一步通顺;其次,成立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削减消费者采纳诸如骗保等不诚信行为的空间,奉行诸如不诚信“黑名单”轨制等,进一步加年夜不诚信行为的成本;再次,应拟定对失踪信行为进行严惩(既搜罗经济上的,也搜罗法令上的)法令、律例;最后,增强保险营业常识、法令律例培训,使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代办署理人了然哪些行为属于违信行为,不诚信应承担哪些法令责任等。

上述四个法子,最终都是经由过程加年夜失踪信行为成本的体例,对生意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的。除了以法令的形式,对各失踪信行为主体进行赏罚外,上述法子其实还达到了为行为主体缔造多次、一再博弈的下场。因为,一旦成立起健全的征信、评级轨制,那么,市场上的行为主体的任何不诚信行为都将被记其实案,响应的其诚信级别也将下降,这样即使该失踪信主体未必是与原生意对手进行多次、一再博弈,但其不诚信记实也会被往后与之生意的行为主体所获知,这样也就相当于给各行为主体缔造出了一个可进行持久、一再博弈的情形,自然也就达到了规范不诚信行为的下场。可见,保险诚信与非正规轨制之间的不变关系也是经由过程正规轨制的约束而形成的,保险诚信最终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轨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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