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权证的法律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向承包方颁发证书是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政确认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土地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凭证,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其实质要义是真正使广大农民放心,是公权力自我的体现,是信赖保护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领域的延伸,而其民法意义在于它的对抗性,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使用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使用范围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荒山、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按法定程序予以发证确认其拥有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程序。首先,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其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向县级以上地方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最后,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四荒”地后如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作了具体规定。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配套制度
一、今年工作回顾
(一)农经总体工作安排部署方面
1、提出工作意见。我站在《*农经》第4期简报上印发了《关于做好20*年农村经济改革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作为今年我县农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用以指导各乡镇开展农经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编印《*农经》简报。。截至目前,我局农经站已印发《*农经》17期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指导作用。
(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
1、扎实开展农村土地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之作为今年我县农经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1)成立机构。根据省、市、县强农惠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站在局农村土地督查协调组的基础上单独设立农村土地落实情况指导组,负责对全县农村土地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指导。
(2)制定方案。为指导全县农村土地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并印发了《*县农业局开展强农惠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3)下发表格。为切实开展农村土地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根据省、市的部署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农村土地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一)、(二)、(三)。
(4)开展培训。为确保我县农村土地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的规范运作,在全县强农惠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班上,我站安排人员就农村土地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目的、要点、我县农村土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步骤、自查自纠登记表的填报等事项作了详细讲解,收到了满意效果。
(5)督查指导。为避免农村土地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出现“轰轰烈烈搞动员,扎扎实实走过场”现象,我站先后2次组织开展了对全县各乡镇农村土地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整改指导,有效地促进了工作进度和提升了工作效果。
(6)督促整改。为督促各乡镇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农村土地承包落到实处,我站在做好及时反馈的基础上,以县办公室的名义拟订责任状,逐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将督查中发现的涉及7个大方面,其中权证、合同、表册填写中存在的36个不规范以及督查未发现但可能存在的其他方面情况等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7)认真汇总。各乡镇农村土地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我站及时将各乡镇上报的自查自纠登记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
(8)及时总结。为正确指导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我站及时对全县农村土地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明确了下步工作努力的方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咨询意见。
(9)按时汇报。为及时反映动态、研究措施、制定办法、推动工作,我站坚持在自查自纠期间每星期五向市农村土地督查协调组、县强农惠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我县农村土地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截至到今年7月上旬,共汇报工作13次。
(10)调解纠纷。农村土地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之前,我县已有3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至省、市农业部门。这3起案件由于情况较为复杂,涉及的时间段又较长,所以一直未能调解到位。我站正是抓住开展这次强农惠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大好契机,有力地督促乡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规定合理调处纠纷,依法保护群众利益。到今年6月初,这3起省、市转办下来的群众件已全部调处落实到位。
2、大力宣传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积极推进我县农村土地落实自查自纠工作。为便于各乡镇贯彻落实省实施办法,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的落实,我站在《*农经》第5期简报上全文编发了省实施办法,供各乡镇组织学习和抓好落实。
3、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专题调研活动,逐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减少直至消除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隐患。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是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较大的隐患之一。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减少直至消除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隐患,根据省、市农业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我站拟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掀起了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专题调研活动的,并在《*农经》第8期简报上编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格式范文,指导各乡村规范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
1、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文件,落实了《*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农民负担的落实。
2、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
村级组织收费行为的监督,加大了对农民补助补偿和村级补助资金落实的监管力度,同时,将各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费项目纳入了农民负担监管范畴。
。为方便乡村干部全面理解和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站在《*农经》第16期简报上全文编发了《条例》,供各乡镇组织学习宣传和抓好贯彻实施。
4、组织开展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为全面摸清我县农民负担的现状和各项强农惠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当前农民负担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我站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县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减负惠农的贯彻落实。
5、进一步健全了农民负担接待、受理、督办、查处、反馈制度,确保了专人接待,督办有力,处理到位,反馈及时。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面
1、继续做好抓点示范工作。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今年
已确定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点,目前已进入较为规范的运作阶段。抓点示范的目的是培育一批依法经营、实力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2、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为给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我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布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完成了我县24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信息的网上上报工作。
3、积极筹划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工作。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农经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我站结合县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会人员以及乡、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指导员培训计划,定于今年底举办2期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
(五)农村财务管理方面
1、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我站及时总结去年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切实查找问题,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面,下发20*年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推进我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进程。
2、开展村级运转调研活动。我站积极组织开展村级组织运转有关情况调研活动,认真剖解和分析当前制约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为纵深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试点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提供参考。
3、制订业务培训计划。今年是村级换届选举年,为切实提高村级财会人员的综合素养并保持工作水平的长期稳定与不断巩固,大力推进我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进程,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直至消灭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我站据实制订了村级财会人员20*年至2010年3年业务培训计划,并着手计划的逐步落实。
4、组织开展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内的功过是非,帮助选民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推进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县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站组织开展了对全县141个村(居)委会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培训审计人员34人,共审计村(居)委会财务收入6290.6万元,财务支出5738.7万元。
5、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村级财务长效管理机制,我站已在《*农经》第2期、第14期分别印发了《*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以县办的名义下发《*县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在今后的工作简报中将继续印发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以推动村级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
1、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仍然有部分村目前还未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接待受理机构,对群众土地承包件调处不力,存在踢皮球的现象;二是个别乡镇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看作是农经部门的事情,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三是有的乡镇面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不深,办法不多,甚至出现畏难情绪;四是有的乡镇没有深刻领会和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精神,工作指导不力。
2、土地流转不够规范。大多数乡、村、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只履行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缺乏规范管理,埋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隐患。
3、土地承包档案保管不够规范。有的乡镇由于电脑通用,基础数据库安全性差,甚至由于人动丢失软件安装光盘等;大多数村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保管不规范、不完整,有待进一步清理整顿。
4、部分村干部工作上有着抵触情绪。有的村干部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存有抵触情绪,工作开展欠积极主动,协调配合不到位。
5、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缺乏保障。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还未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经费没有保障,开展工作缺乏活力,难以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
1、少数农村基层领导、基层干部开始放松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已经出现麻痹松懈思想。这些思想的存在,不利于减负惠农的贯彻落实,很有可能因工作上的松弛出现农民负担反弹的苗头。
2、减负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摸底和案件的查处难度加大。;二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减负工作牵涉的部门又广,如果从部门利益的角度出发,确实难以协调平衡好相互间的关系;三是减负办查处问题受单位性质的制约,缺乏强有力的后盾保障,措施不硬,难以奏效。
3、对农民建房收取的一些费用可能与、省、市减负规定相违背。;二是乡(镇)国土所对公路沿线规划区内建房户收取新建、拆建费用。
4、一些农村中小学校组织对学生统一收取平安保险费、城镇医疗保险费、补课费等。
5、个别村组在修桥铺路时不按照预算筹资(组织捐资)施工验收结算的正常程序进行,而是边施工边组织捐资或者先施工后组织捐资,由此可能导致因修桥铺路款项筹集不足而拖欠部分工程款,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安全隐患。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面
1、缺乏高素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导致合作社内部运作不够规范,表现为:一是组织机构不很健全,各自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管理制度不很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三是决策不很民主,会员很少参与管理;四是风险防范意识不很强,会员只图利益不愿担风险;五是农户合作的甜头尚小,参与合作意向不强。
2、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乡镇牵头创办,章程、规章制度都是乡镇部门制订,没有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合作社很难真正运作起来。
(四)农村财务管理方面
1、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执行不到位,支出随意性较大,缺乏控制与监督。
2、白条列支现象严重,占支出票据的95%以上,不利于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
3、有的村财务收支入账不及时,经手、证明、验收、审批手续不全,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甚至存在个别村主要领导直接插手管理现金,严重违反财经制度。
4、有的村会议费、招待费超标准超范围开支,金额较大,缺乏监督约束。
5、有的村现金赤字现象较为严重,甚至年年赤字。究其原因:一是村干部垫支款项未及时挂账;二是欠付款项未作应付款核算而是直接列支;三是截留瞒报了部分收入。
6、大多数村负债依然严重,除村干部工资福利债务化解有所进展外,其他债务难以有效化解;债权虽大,但多为无效债权,很难催收到位。
7、有的村财务公开内容过于简单,甚至公开不及时。
8、有的村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较差,工作上存在许多纰漏,甚至埋下了一些隐患。
(五)农经机构及队伍建设方面
1、农经部门设置为一般事业单位,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其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履行与工作效能的发挥。
。
3、乡镇农经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日常工作经费的紧张,导致:一是布置工作仅限于下发文件或者口头通知,不能真正深入基层、深入村组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落实;二是举办业务培训班难,且时间短、内容简单;三是很少安排专业人员下村组进行业务指导。
三、明年工作思路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一是继续抓好农村土地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并进一步结合今年县内自查中已发现但尚未完全纠正过来的问题,制定切实措施,坚决整改到位;二是重点加强乡村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积极调解群众土地承包纠纷,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保障我县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对各乡镇开展涉农收费和强农惠农落实情况检查的监督,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减轻农民负担;二是重点开展对以其他方式向农民筹资筹劳行为的专项检查,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关键词:财产性收入 土地流转 制度改革
一、引言
本文从几个方面与以往的研究相比,创新之处凸显:其一,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视角研究宅基地流转问题,突破了单纯就土地论土地问题的不足,研究视角上与以往有所不同,有所创新;其二,围绕农民增收与土地流转这个当前热点话题展开探究,是现实的需求与时代的命题,构建了促进宅基地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框架,全面揭示了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长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逻辑关系及影响机理,创新性的形成一个通过宅基地流转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
。十报告提出,要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强调,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本文注重探讨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宅基地流转内在关系,有助于通过农村宅基地流转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重大理论突破,对重点实验区的宅基地流转实践总结也有利于完善我国农村的宅基地制度,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本文在对我国财产性收入的现状以及宅基地的演化发展进行综述后,总结了不足及改革难点。在对重庆的具体土地流转模式剖析中,汲取经验,总结其对全国范围的试点可行性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在障碍中提出改善建议及制度改革的可行方法。
二、文献综述
(一)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始于农村的经济改革给整个农村经济乃至整个中国经济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户收入水平持续稳定增长。程名望(2014)的研究数据显示,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户收入增速滞缓,工农差距、城乡差距总体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近年来“三农”问题也日趋白炽化。。次要的才是转移性支付和财产性收入,占比分别为8.67%和6.32%,国家职工工资性收入占比最低,仅为2.32%。。随着城市化的步伐加快和农村劳动力持续外流,外出务工或经商收入已是农户收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户收入结构正发生一定的变化,在传统的家庭经营收入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外出务工或经商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户收入新的增长点。
由上表数据,从1978年的零值到2013年的293元,农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但也仅是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1/3,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从1978年的0.71元上升到2013年的809.9元,这也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构成因素之一。。到2013年,我国人均GDP已达6767美元。在这之后,如何促进居民收入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如何创造条件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成为时代的不可避免的重要课题。
(二)土地流转的障碍及财产性收入增收难点
。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难点在于其拥有的财产受到严格的,而根据经济学原理,一项财产只有在充分交易和自由竞争的情况下才能显示其真实市场价值。所以土地作为农民最根本的财产性收入保障,由于法律的严格,土地这个最基本的财产权益实质上并不归属于农民,农民无法从中享受到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反而成为国家城乡统筹发展,农民变市民制度的障碍,农民因不忍放弃传统的乡土情结,又无法适当的流转土地,从而宁愿放弃变市民的机会,也不想舍弃唯一的土地财产。
现如今,土地在农村各地的流转已经无法被阻止了,各种各样的流转模式使得农民从中受益,当然,也存在少部分土地流转后,个别农民流离失所的可能性,因此,权衡好土地流转将会造成的多数人利益与少数人利益的矛盾冲突将是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一个根本障碍。
三、重庆的宅基地流转改革经验借鉴
自十七届三中全会聚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土地流转模式的探索就成为各个地区的热点议题,为了突破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的约束,全国各地都在进行着对土地流转模式的探索,全国“先行先试”的改革试验区,如重庆大刀阔斧的探索着适应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流转模式,我们深入探析其各个流转模式的成败关键,从中汲取经验借鉴。
(一)重庆的多种改革模式
现行摸索的背景,造就了重庆多种多样的土地流转模式。有转包、出租、转让的传统流转模式,利用地票的流转模式,“公司+农户”的合作制模式,也有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的流转模式,其中,最主要的两种流转模式还数后两者,典型的试点区分别是九龙坡区和长寿区。在跨越式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日益强烈的大背景下,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置换进入市场流转,盘活大量存量农村建设用地,这为未来土地资源的规划,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综合重庆市各典型地区土地流转模式,利弊自现。
地票的使用都是利用复垦废弃的宅基地,而需要复垦的宅基地区位、房屋质量等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但重庆市目前的复垦对地票价款的分配模式并不存在差异性,这就造成了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不利于农民将区位和房屋质量好的宅基地纳入复垦的行列中来。
对合作入股的流转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善,土地承包权入股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若发生入股企业破产,则入股农民可能一夜间将变为失地农民。当然,与企业合作入股后,部分农地还存在“非农化”现象,农业用地变为建设用地难以监管。
就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的流转模式,虽然其流转模式优势不言而喻,但其模式所需达到的严格约束条件也对其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产生了桎梏,它需要地方具备雄厚的财政实力,土地预期收益较为乐观,农民拥有稳定的非农就业机会,缺一不可的严格要求。
四、建议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完善建议
首先,制定差别化的地票价款分配模式。利用地票的流转模式为全国各地废弃宅基地的处置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流转机会,只有合理定价地票,才能让拥有高质量区位和房屋的农民愿意参与到宅基地的复垦工作中来,新农村的建设才能顺利展开。因此,制定合理的差别化的地票价款分配,会因农民得益而得益。
其次,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由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并非《公司法》一般意义上的现金、实物出资,所以土地承包权入股使农民承担了一定的风险。一旦入股企业破产,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导致入股农民变成失地农民。其性质的界定不明确,在一定条件下,无疑是土地流转、集约经营的“制度壁垒”。所以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其物权性质,使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才能面对激烈地市场竞争,提高其财产性收入,也只有保障了土地承包权入股的后患之忧,才能让农民珍惜土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防止农村土地成为少数权势人物谋取私利的猎物和滋生的温床。
再次,建立土地流转中的资源要素聚集平台。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的流转制度虽得到最大程度的认可,可其严格的条件制约因素使得它在全国范围的普及成为一个未知数。建立主导下的资源要素交易平台,使要素集聚,利益可以有效的再次分配,不仅为土地流转置换中的短缺资金补差补漏,又能反过来促进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的流转模式深入推进。
(二)符合我国国情的差别化的宅基地流转模式
。研究重庆的宅基地流转模式无疑给全国的宅基地流转模式一个丰富的轮廓,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使农民收获更多财产性收入的途径是多样的,如租赁,抵押贷款,信托,股份合作等
各地市的宏观不同,对农民和土地的改革制度都不尽相同,但全国都在的号召下寻求城乡统筹的方法,其共同目标都是一致的。也许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土地流转制度就像霍金在《大设计》中提及要找到一个宇宙终极理论而使所有的理论都达到帕累托最优一样,这个制度必然会是以各不相同的流转形式出现却又基于一个相同目标的流转制度的特殊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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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为了解决各地人民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
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发挥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可以由它们调处。当事人不服处理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也应当依法受理。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季节性很强。因此,人民对此类合同纠纷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必要时可裁定先行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无效农村承包合同的确认和财产处理问题
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合同无效:(一)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三)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的;(四)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五)发包人无权发包的;(六)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产生的财产问题应当依照法律、合理解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村承包合同的转让与转包问题
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或转包合同无效。
承包人在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安排劳务的经营自主权,某些临时性的劳务,如季节性的农活,果子的摘收、销售等,可以不经发包人同意包给他人。
承包人承包后自己既不从事经营或生产活动,又不承担任何风险,坐收管理费或者高价转包的,属于转包渔利。如果转包的价额超出承包价额,而其超出部分大致接近于承包人的投资(包括劳务)加上由于投资(劳务)应当获得的正常利润,可以视为合理;如果悬殊过大,则应作为转包渔利论处。转包渔利部分应当收归集体或追缴国库。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问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当允许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一)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二)订立承包合同依据的计划变更或者取消的;(三)因国家税收、价格等的调整,致使收益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四)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五)因发包方或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六)承包人丧失承包能力的;(七)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人劝阻无效的。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但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
因自然灾害而产生的责任免除问题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审理涉及这类问题的案件,必须查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承包人对自然灾害的抗御情况,然后决定对承包人的责任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如果承包人已经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如果既有自然灾害的影响,又有承包人经营不善的原因,则应按两个因素所占的比例,酌情免除承包人的部分责任。
发包方单方任意毁约问题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是因为发包方任意毁约或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造成毁约而引起的。审理这类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力。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应予支持。发包方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行政部门违法干预而毁约的应由行政部门承担违约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先由发包方赔偿,再由应负责任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发包方无力赔偿的,如果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可以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如果承包合同已经到期,可适当延长承包期,并在承包期内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或者延期给付赔偿金。
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问题
审理因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而发生的纠纷案件,应对承包指标的高低作具体分析,主要审查指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承包指标一般可根据承包前三至五年平均产量(或产值)并考虑合理增产比例予以确定。
目前,农村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指标一般都以投标方式确定。有的承包人为了取得承包权,违背客观实际,盲目地提高承包指标,导致指标明显过高而无法履行。对于因此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实事求是地确定合理指标。但对指标基本合理,主要由于承包人本身不努力而完成不成指标的,应当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发包人因缺乏经验,导致指示明显过低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理的承包指标。如果承包指标基本合理,承包人通过积极努力和科学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发包人为此要求提高指标的,则不予支持,而应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承包指标的调整,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依法判决。
承包人搞破坏性京夺性生产问题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注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例如:承包土地不得破坏地力;承包山林不得乱砍乱伐;承包矿业生产不得乱开乱采;承包果园不得为短期收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阻无效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加倍赔偿,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的乡镇企业承包中对外发生债务的承担问题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前的债务,如果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由其承担的,应按合同规定承担;如果承包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亦可酌情由承包人先予偿付,然后从应向发包人缴纳的承包金中扣除。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期内所欠的债务 ,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发包人应负连带责任。
承包人逃匿或无力清偿债务的,由发包人负责清偿。
合伙承包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合伙承包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作为共同诉讼人对待。合伙人众多的,可由他们选派代表(须经认可)参加诉讼。参加诉讼的代表人一经确定,其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或合伙组织的全体成员有效。
20*年是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改革攻坚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经济改革工作,为构建和谐*提供保障,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年推进经济改革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努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障碍,促使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重点与分工
20*年,我市的经济改革工作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推进行政管理改革、转变职能为重点,以深化国企和国资监管改革、农村改革为中心,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步伐,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着力深化行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
1.抓好行政管理改革。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重点研究探索机构的重组与优化,转变职能,理顺职能分工,明确管理权责,创新管理方式(市编办牵头)。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减行政审批环节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订《*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做好*市“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建设工作(市发改局牵头)。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与中介组织分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市国资委、经贸局、发改局负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法制局牵头)。继续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市编办、民政局牵头)。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稳步推进”的思路,以转换用人机制和完善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坚持分行业实施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制订出台争取《*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意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新途径(市人事局牵头)。
3.深化财政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争取尽快在全市全面铺开。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将市直二、三级预算单位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不断推进县、区改革试点,逐步确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不断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采购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激励型财政,制定改革配套措施,推行“镇财县管镇用”改革试点(市财政局、发改局牵头)。
(二)深化国企改革,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在董事会建设方面迈出重要步伐。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有机结合。学习借鉴各地实施国有资本金收缴和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快建立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基本框架。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市国资委牵头)。
2.做好国企改制、重组、退市工作。对已确定改制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争取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退市的目标和任务(市国资委牵头)。
3.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市科技局牵头)。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取多种手段,支持金融担保、创业辅导、技术创新、国际合作和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的发展。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市金融办、中小企业局负责)。
(三)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完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好土地承包,坚决维护农民自主经营的合法权益,尊重、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施土地流转规范操作,依法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及农村征地遗留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科学经营(市林业局、财政局牵头)。
2.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网点,健全乡村债务控制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努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市农业局牵头)。
3.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抓住当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有利时机,联合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拓宽信用社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使其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建立农村投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和鼓励农户互助合作的信贷担保组织,组建多层次的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允许各层次担保机构之间开展反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市金融办牵头)。
4.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施“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以市、县(区)就业训练中心、乡镇培训基地和技工学校为依托,充分发挥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推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转移,通过小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乡镇企业等,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增加劳务收入,带动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发展(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5.继续推进粮食流通改革。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建设粮食宏观载体,继续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扩大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粮食订单收购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通过机制创新和布局结构调整,利用粮食基础设施,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市粮食局牵头)。
6.继续推进农村价格改革,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完善农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物价局牵头)。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发展战略,形成扩大就业与发展经济良性互动的岗位开发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把当前行之有效的、专门的、过渡性的上升为长效性制度,形成一整套促进就业的法规体系。积极稳妥地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新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劳动者需求出发,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建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九统一,一加强”建设,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开拓社会保险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积极做好以失地农民和计划生育纯二女户为保障对象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金,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行重点突破,重点解决高风险行业和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和城镇私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问题。积极研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机制,探索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五)完善市场功能,积极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地方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地方商业银行竞争力。建立金融准备金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市金融办牵头)。
2.规范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加快发展产权市场,推进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市国资委牵头)。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稳步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继续规范发展人才市场(市人事局牵头)。
3.深化流通改革。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市经贸局牵头)。
4.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构建金融信用体系入手,加快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加快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市办公室牵头)。
5.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深化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改革,以行业协会民间化、中介组织市场化为突破口,按照“理顺、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思路,建立行政机关宏观监管、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与中介机构相互制约的管理,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管理条例》,研究制订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市经贸局牵头)。
(六)深化科教文卫改革,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和以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市教育局、财政局牵头)。深化文化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引导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开展城市医疗服务改革,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督(市卫生局牵头)。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市物价局牵头)。
三、推进改革的措施
(一)加强对改革的领导,为推进改革创造条件。市和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主动承担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推进改革。
(二)充分发挥市经济改革研究会的作用,整合改革资源,建立改革专家咨询小组,吸收经济社会和政治法律方面的相关专家,参与改革的决策咨询评估,为推进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建立改革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必要时采取听证制度,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
(三)积极开展改革试点。要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改革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新途径。
(四)加强改革经验的推广交流。。没有改革联络员的县、区和部门要按《印发20*年*市改革要点的通知》(*府〔20*〕号)要求,确定改革联络员。
一、工作情况
(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关规定。。落实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5名领导干部对子女结婚情况进行了申报。二是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行监督。认真落实“三必谈”制度,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39名新任职的正副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谈话。三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室对所辖乡镇“三重一大”和村重大“三资”事项进行监督,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月报表制度,对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三重一大”内容进行全程监督。四是认真开展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电视剧《远山的红叶》及陈玉霄事迹报告会专题片。出版一期《廉政诗文》专刊,创作了廉政陶艺作品:历代清官人物——凛然正气。开展了“我为官德说句话”活动,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撰写了从政理念。五是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组织了县委中心组《廉政准则》学习,观看了《廉政准则》情景短剧;开展了全县“书《廉政准则》,做廉洁干部”硬笔书法竞赛;开展《廉政准则》网上知识答题;在信息《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全文刊发《廉政准则》。
(二)依纪依法处理违纪人员,采取人文关怀回访受处分人员
全年共受理举报68件,初步调查核实46件,立案46件,结案46件,其中大要案19件。处分党员干部44人,免于处分2人。其中一般干部4人,其他人员37人。党内警告13人,党内严重警告15人,一年3人,4人,9人。下发检查、监察建议书11份,纠正问题23个。加强了对检查、监察建议书的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检查,督促执行到位。
对受处分人员,采取定期回访方式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具体工作中,采取“三查三看”形式进行定期回访;采取谈话谈心形式帮助其放下包袱;采取多方协调形式帮助其解决困难;采取信息反馈形式向组织反映情况。对真正从思想上认识自己错误,并从行动上积极改正错误的同志,积极向县委常委会反馈情况,建议对其重新任用。通过人文关怀和组织信任,使其感觉到没有被组织抛弃,促其重新竖立起干事创业的信心,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新的工作当中去。,共对24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
(三)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4至5月份集中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活动,共收缴违纪款3.4万元;查处销售假冒药品问题1起,销售假冒药品问题78起,涉及金额4.7万元;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35个;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74个,涉及金额19.6万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其他各类损害农民利益案件2个;药品集中采购让利患者140.98万元,集中采购药品降价总金额13万元,降价幅度为22%;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个,金额3800元;查处涉企不合理收费问题3个,涉及金额5万元;清理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违规收费项目2个,查处涉企违规违法案件3个,涉及金额5万元;全年检查公路三乱8次;协调处理交警队和农机监理站执法问题各1件;;各参评部门共出台优惠30,出台优惠措施295条,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实事518件。
(四)扎实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深化源头治腐
。今年5月,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扩大内需民生项目及其它新增投资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项目总投资17715.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857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142.8万元,检查中,对个别项目配套资金没有足额到位和项目的前期手续、审批程序资料不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纠正。二是加大了行政效能方面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破坏和干扰县委、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行为;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行为;违法违纪问题和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加大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失职、渎职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等案件的查办力度。三是围绕全县正在实施的重点项目加强监督检查。今年,双阳河水库、阳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等重点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不合理发放问题进行了纠正。四是加大对行政效能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工作效能、服务质量的监督。。五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规范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六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今年,5月份,成立5个小组对各乡镇春耕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6月份、10月下旬,成立6个小组对全县奶牛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0月份,成立9个小组轮流对博天糖业甜菜收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加强了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今年制定了《重大项目操作规范》、《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室对辖区乡镇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任免和年度考核方面受限的通知》、《县投资项目质量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关于控告人对被控告人处理结果不服的处理规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为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廉洁自律情况
在廉洁自律方面。一是加强学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升政治素养;注重提高个人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章守纪。二是公道正派。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力求决策科学。依纪秉公办事、严格执纪、坚持原则、坦率真诚、主持正义。三是严于律已。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约束自己,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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