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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卫生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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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卫生制度范文1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按上级要求做好每年的学生体检工作。

2、通过体检、收集学生的健康资料,对患病的学生督促复检确诊,矫治及转诊治疗。对体弱学生进行登记落实卫生保健措施。

3、每年把体检情况整理归纳,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教育行政、卫生部门和学校领导,并将存档。

4、做好学生“九病”及传染病、肠道病、肝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慢性病的预防工作。

教室卫生制度:

1、教室布置要美观大方,保持桌椅无涂污痕迹,地面清洁,门窗明亮干净,墙壁无涂污痕迹。

2、教室包干区要保持清洁,每天二扫,做好课室门前三包,值周卫生包干区花圃内,沟渠杂物、枯树叶、纸屑要清扫干净,每周星期五第八节为全校大扫除时间。

3、讲台常抹门窗、光管、风扇,经常打扫走廊及天花板卫生。

4、教坛下要整齐清洁,无杂物。天花板无蜘蛛网,风扇和光管无尘埃。

5、上课、自习不吃零食,课室保持安静、禁止起哄,喧哗、追逐,遵守教学秩序。

6、人人讲卫生,个个有保洁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7、每天下午放学后,值日生要及时擦干净黑板,全班同学都离开课室时,要关好门窗、电源,才能离开课室。

环境卫生制度;

1、公共场地按班级划分,分片包干打扫。

2、坚持做好每天一小扫,每周一中扫,每月一大扫,见脏随地扫,节日突击扫。

3、各班必须保持环境清洁,每天上午下午由校保洁队检查教室地面,并及时公布保洁情况。

4、每天放学各班清洁打扫后,校卫生室值日员进行记分(共六项,每项满分为10分)。

5、把“清洁卫生好”列入学校“四项竞赛”之一,并列为每学期期终评先进班级和三好生条件之一。

传染病制度:

1、定期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宣传。

2、建立传染病登记册,按发病日期、班别、年龄、病名、处理意见等项进行登记。

3、对确诊的传染病者,及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并书写报告,每学年统计。

4、每年按上级要求,普及肝炎、肺结核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转诊,及时做好防治措施。

个人卫生:

一、个人要养成“四勤”的良好卫生习惯。

四勤:(1)勤剪指甲;(2)勤洗澡勤换衣;(3)勤理发、洗头;(4)勤洗手。

:(1)不乱丢果壳纸屑;(2)不随地吐痰;(3)不乱涂墙壁;(4)不乱倒脏物污水;(5)不喝生水。

厕所卫生制度: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办公室环境卫生制度:

为贯彻学校办公室、校工会关于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建文明处室的通知精神,搞好办公室内部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各科室都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值日人员须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等。

三、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谈笑,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严肃与和谐。

四、学校党政领导办公室及各科室要每天打扫卫生一次,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清洁,桌面整洁。室内茶具、桌上文件资料放置整齐。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五、公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每天早晨上班前认真打扫好各学校党政领导办公室卫生,备好开水,清洗茶具,水盆等物,保持室内整洁干净。每天早晨上班前清扫办公楼楼道、楼梯、扶手卫生,并及时清理楼道内的水迹等脏物,每隔三天必须彻底清理楼道一次,保持办公楼道的清洁。

六、总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搞好总值班室的卫生,保持总值班室整洁、美观。

七、建立奖励制度,不定期地检查各科室的卫生状况,对于优秀者及时给予表扬,不足之处,限期改正。

学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为了改善校容校貌,给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全体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制定我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检查评比范围

全校所有处、室、校园环境、个人卫生。

卫生要求

室内:

①桌、椅、凳、橱等学习生活用品、办公用品、仪器保持洁净、摆放整齐;

②墙面、顶棚、地面、灯具及其他张贴悬挂物无灰尘、蛛网;

③玻璃齐全、明净;标牌端正、整洁;床铺、被褥整洁。

室外:

①地面、楼道、凉台无纸屑、杂物和白色垃圾;

②墙壁无乱写乱划;厕所、垃圾箱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③师生衣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发型。

④板报、宣传栏分工负责,达到形式多样、内容常新。

⑤清洁区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检查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小查,不定时;周四下午放学前详细检查。

管理卫生制度范文2

第一条卫生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卫生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入的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事业计划任务、技术条件和资金可能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对现有贵重仪器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其他财产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时维修保养。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损坏丢失,确保财产安全完好。

第四条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树立为各项卫生业务技术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房屋及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精密仪器、医疗专用设备较多,价格较高的特点,固定资产划分标准规定为:

1.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年以上。

2.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按固定资产实行管理。

第六条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八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如暖气、电梯、水塔、蓄水池等。

2.贵重仪器设备:指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各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直线加速器、CT、调光机、B超、扫描机、高级实验分析仪器等。

4.家具:指单价在20元以上的各种桌、椅、凳、沙发、床、橱、相等。

5.被服装具:指单价在20元以上的各种棉毛呢绒和人造纤维织品。如床垫、毛毯、被套等。

6.交通工具:指一切机动和非机动车、船。如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运输船等。

7.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及重要杂志。

8.其他设备: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如锅炉、洗衣机、变压器、发电机、炊事机械、空调器、电扇、电视机、复印机、打字机、录相机、录音机、照相机、电子计算机七高级文体用品和消防设备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第七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备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归口计财、设备管理部门管理。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应分别设置相应的科、股。。各使用单位也要相应有人负责管理。

第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1.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和评比活动。负责对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的计划、设计、采购、调拨以及规定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等审批工作。

2.卫生事业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的分配、保养、维修、明细帐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房屋调拨、出售、拆迁、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种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明细帐核算、清查盘点、库房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4.使用单位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和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遏有丢失、损坏或需要修理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5.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帐管理,参加固定资产清理、检查督促工作。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领用

第九条添置增加固定资产应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实行计划管理。。。凡属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要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根据条件。试行有偿占用制度。

第十条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验收后,应根据其决算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帐目。

第十一条购入、调人或加工自制设备,必须组织验收。由采购人员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调入)财产验收入库单”,并分别在和验收单上签章,连同实物送库房保管员验收。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还应会同申请购买的单位共同验收签章。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内容验质验量。。

第十二条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和入库验收单,凭以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对国内外捐赠的固定资产,应由分配单位或接收单位合理作价;加工自制的仪器、设备,可比照国内外相同或相似类型的产品价格作价;无法比照的,可按其实际加工自制成本作价人帐。

第十三条凡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另行登记,与本单位财产严格划分,避免互相混淆,并参照同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四条领用设备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单位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签章后,一联交保管员凭以发放设备,一联领用单位存查,一联交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发放时,应填写“设备领用卡片”一式二份,一份留管理部门凭以掌握财产分布情况,一份交使用单位管理,做到领发双方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按下列原则办理

1.房屋及建筑物:由房产管理部门或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并按其结构、面积、价值和使用单位编号登记。

2.贵重仪器设备:领用单位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专人使用)外,并应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养,交接手续以及使用情况登记等制度,要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负荷量,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人身安全。在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对外开放,以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凡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都要实行专管共用并建立设备使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反映设备状态、使用情况,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3.一般专业设备:可根据使用单位具体业务情况,采取定额装备的办法。凡有损坏、报废,经审批单位批准后照数补充。各使用单位所领用的设备,如果业务变动有多余或不用时,应及时办理退库,不得积压或自行转拨给其他科室。

4.家具,根据统管与分管的原则进行“四定”,即定品名、定数量、定位置、定管理人。要求做到物各有帐,人各有责。

5.被服装具:医疗单位各业务科室对被服装具的领用、保管、换洗、报损,报废和退库应指定专人办理。对病人入院配备的被服装具要交待清楚,出院时应清点收回,如有损坏、短少,应照价赔偿。

6.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应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和调配。领用科室或使用人负有保养和保证安全的责任。使用机动车(船)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填写“车(船)使用登记表”,总务部门根据情况派车。车辆用毕后,驾驶员要及时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车辆(船)完好情况作出记录,以便计算费用或收费。

。管理人员对图书、杂志要经常清理、检查、催收,重要杂志、刊物年终应装订成册。

8.其他设备:管理办法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对各类财产、物资要经常清理检查,注意维修保养,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转让、拆迁、变价处理和报废。

第十七条要认真选择管理人员,实行科学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仅要懂得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规格、性能、用途,而且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技术装备的更新,还要了解国内外供需情况的信息。要加强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改善管理人员业务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要健全帐、卡设置,实行三级管理。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总帐科目下,按财产类别设置二级科目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按财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设明细分类帐,核算购入、发出、结存的数量和金额。按使用单位或个人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卡片,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做到财会部门有帐,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单位有卡,有利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第十九条建立清查核对制度。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会同财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清理。每年最少要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在具体安排时,可采取一次性清理,也可以采取分期分批轮流清查核对的办法。清查工作要深入到各使用单位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帐帐、帐卡、帐物三相符。

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凡属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器械,应按台(件)建立档案。设备档案应从基层做起,详细记载从设备安装之日起有关使用、维修;保障、事故、移位变动及台时记录等运转日志,以便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掌握分析情况。

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材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路和水、暖、气管道安装线路图纸以及房屋使用、维修、调拨变卖、拆迁等重要资料也应列入档案管理。档案由有关管理部门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可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报损、报废、调出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调出、变卖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并相应冲减固定资产资金和固定资产帐,凡申请报损、报废财产物资,使用单位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报损、报废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并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才能销帐,其残值收入和固定资产调出、变卖收入必须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二十二条报损、报废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凡房屋的转让、变卖、拆迁、报损,单位无权处理,应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2.地、市级以上单位,单台(件)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损,应报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3.凡属自然损耗或自然灾害造成确需报废的其他固定资产,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考核评比及奖惩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纳入单位和科室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评比。各类财产应分别规定使用年限,制定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等项指标,作为考核衡量管理好坏的重要依据。对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年限,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管理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赔偿或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执行。

管理卫生制度范文3

    1、机关干部职工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办公室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共同营造清洁优美的卫生环境,严禁外部人员对机关卫生环境的破坏。

    2、各办公室卫生由各自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维护;主要领导办公室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维护;食堂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打扫,维护,办公室监督;机关院子、走廊、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卫生由通讯员负责打扫,办公室负责监督维护。

    3、每月由办公室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4、机关大门、机关院内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机关院内严禁停放外单位、人员(非工作需要)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监管。

管理卫生制度范文4

第二条食品新资源系指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以食品新资源生产的食品称新资源食品(包括新资源食品原料及成品)。

。卫生部聘请食品卫生、营养、毒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新资源食品审评委员会,负责新资源食品的审评。新资源食品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果,作为卫生部对新资源食品试生产、生产审批的依据。

第四条新资源食品在获准正式生产前,必须经过试生产阶段。申请试生产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及样品。经受理申请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技术审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步审查和新资源食品审评委员会的审评通过后,报卫生部审批。批准后,发给“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批准文号为“卫新食试字()第号。

新资源食品试生产期为两年。试生产期满后,试生产审查批件自行作废。

第五条申请转为正式生产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单位,应在试生产期满前六个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卫生部审批。审批通过的,发给“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批准文号为“卫新食准字()第号”。

第六条使用获卫生部批准正式生产的新资源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

第七条试生产的新资源食品在广告宣传和包装上必须在显著的位置上标明。‘新资源食品”字样及新资源食品试生产批准文号。新资源食品在试生产期内,产品只限在卫生部指定的范围内销售。新资源食品在试生产期内,不得进行技术转让。

第新资源食品在试生产和生产时,不得改变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

第九条对新资源食品,禁止以任何形式宣传或暗示疗效。

第十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经常性卫生监督。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条、第和第九条规定的及出现卫生安全问题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并限期改进、责令停业改进,情节严重的卫生部可撤销其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未获得新资源食品试生产批准文号和试生产期满未获得新资源食品审查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以及被撤销其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不得生产经营。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管理卫生制度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牲畜屠宰、防疫和肉品卫生管理,提高肉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广东省牲畜屠宰及卫生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凡需屠宰的牲畜,必须到屠宰厂(场)屠宰,并应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

禁止私宰牲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四条广州市牲畜屠宰管理处,是本市牲畜屠宰和市场肉品卫生检验的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兽医卫生防疫和税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助做好牲畜屠宰和市场肉品检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牲畜屠宰管理处的职责范围:

(一)调查研究本市牲畜屠宰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草拟屠宰管理的有关规章;

(二)检查监督区、县的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牲畜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处理有关牲畜屠宰行政纠纷的复议工作;

(三)对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平衡;

(四)审核全市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

第六条区、县牲畜屠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范围:

(一)规划、审核本地区牲畜屠宰厂(场)的设置;

(二)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及屠宰厂(场)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牲畜屠宰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三)整顿和取缔不符合规定的牲畜屠宰厂(场);

(四)协助执法单位处理有关违法行为;

(五)奖励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

第三章牲畜屠宰管理

第七条牲畜屠宰管理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完税、控制批发、分散经营”的原则。

第区、县牲畜屠宰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国营食品部门现有牲畜屠宰厂(场),并可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牲畜屠宰厂(场)。新设置的牲畜屠宰厂(场)应由食品部门、供销社或镇以上农工商公司承办。

禁止私人开设或承包屠宰厂(场)。

第九条牲畜屠宰厂(场)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选点应符合当地的城建总体规划,并应在与居民住宅区、食品企业(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和禽畜饲养场等地区相距三百米以上的地方设置;

(二)牲畜屠宰厂(场)应分别设置候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发货间,其地面应不渗水、不积水的硬底地面,并具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的污物、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交叉污染;还应遵守民族,牲猪与牛、羊、狗的屠宰应予隔离。

第十条屠宰厂(场)的开业经营,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有当地牲畜屠宰管理机构同意设点的证明;

(二)持有区、县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和兽医卫生合格证;

(三)具备肉品卫生检验设施,并配备或由当地兽医防疫部门派驻一名以上经区、县兽医防疫部门统一考核,持合格证书的兽医卫生检疫(验)员。

国营食品部门经营的屠宰厂(场)的兽医卫生检疫(验)员考核按现行规定办理。

(四)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持有当地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

(六)直接参加屠宰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凡原已开设的屠宰厂(场),应按照本规定,由区、县以上牲畜管理机构重新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营业。

第十二条屠宰牲畜的厂(场)应严格执行国家《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接受宰前检疫,宰后检验。严禁屠宰病牲畜上市鲜销,禁止屠宰死牲畜。

国营食品部门经营的屠宰厂(场)的检疫(验)应按《关于加强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非国营食品部门经营的屠宰厂(场)由兽医防疫部门派驻的兽医检疫(验)员负责检验。经检验合格出场的肉品,应由屠宰单位出具有检验责任人签名的当天有效证明,并应在牲畜胴体上盖上印章(戳)。

所有屠宰厂(场)的肉检工作应接受兽医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屠宰厂(场)可以经营已宰牲畜肉品的批发业务,个体肉贩一律不准经营肉品批发业务。

第十四条牲畜屠宰应依法缴纳产品税(自营收购部分)、屠宰税(代宰部分)。

产品税和屠宰税可委托屠宰厂(场)代征,税务部门按在关规定,给予代征单位一定的手续费。如代宰牲畜的,可按规定收取代宰加工费。

第十五条对牲畜已实行防疫检疫和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可委托屠宰厂(场)按规定代收防疫检疫费和合作防治费。委托单位给予代收方一定的手续费。

第四章牲畜肉品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凡上市的牲畜肉品,必须经防疫检验,并在牲畜胴体上盖有检验印章(戳)。经营牲畜肉品的单位或个人须持有当天牲畜屠宰有效的肉检证明和。如市外进入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的牲畜鲜肉品还须按《广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家禽及其肉类检疫管理规定》,由广州市兽医防疫部门复检,并发给合格证明。

第十七条禁止销售病、死畜(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工熟肉后销售的除外)、变质、掺硼砂、灌水、染色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牲畜肉品。

第十使用肉品的招待所、茶楼、饭店、酒店、宾馆、饮食、糕点及机团伙食等单位、不准购买未经检验合格的牲畜肉品及其制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牲畜屠宰管理机构检举、揭发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检举、揭发违反本规定的有功人员,牲畜屠宰管理机构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条凡私设屠宰厂(场)或私宰牲畜进行贩卖的,除责令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屡犯者应加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凡屠宰或销售一类传染病畜、死牲畜和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的牲畜及其肉品者,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没收、销毁、封存肉品或赔偿损失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销售未经检验或复检的牲畜肉品的,除没收全部肉品和所得外,并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凡购买未经检验的牲畜肉品的单位,除没收全部肉品外,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使用未经检验的牲畜肉品制成食品,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违反本规定需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罚没的财物,全额上缴地方财政。

第二十六条受处罚者如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起拆,逾期不申请复议、又拒不执行的,由执罚单位提请人民强制执行。

管理卫生制度范文6

一、收入管理

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或外购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卫生院也不得将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卫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卫生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卫生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卫生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卫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卫生院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卫生院有关人员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卫生院应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卫生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计划安排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卫生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尤其是招待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列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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