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以农民为主体的互经济组织,对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解决日益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起到巨大作用。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在财务管理方面问题很多。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严重不足
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财力薄弱使入股股金有限;非赢利性使其对外交易量少,盈利少;银行贷款困难,资金渠道窄、资金积累有限,导致合作社发展资金严重不足。
(二)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合作社中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并规范开展会计核算的不足60%,现有财务人员主要为兼职,学历大多在初、高中水平。有的合作社没有按要求建账记账,会计基础资料不规范,不进行会计预决算、编制会计报表,不按规定归档管理等。
(三)资产管理混乱
一些合作社的资产保管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缺乏有效控制,不能保证做到账实相符。
(四)分配制度混乱
一些合作社没有执行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制度,对收益分配比例制定不合理,有的合作社不进行盈余返回。
(五)制度不健全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的社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建立不完全、不完善。或流于形式未发挥作用,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二、问题主要成因
(一)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合作社负责人及成员观念比较落后,对财务知识比较欠缺,意识不到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导致在实际的财务工作中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二)财务人员配备不健全素质不高
由于合作社业务相对较少,收入也有限,为了降低成本,有的合作社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及时配备财务人员。而有些聘用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三)起步阶段缺少经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几年才兴起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时间较短,很多方面没有经验模式学习借鉴是一个主要原因,需要不断地尝试摸索前进,发展完善更需要一个漫长过程。
三、规范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和重视程度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宣传力度,让合作社的社员都了解合作社,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工作当作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事情来抓。
一是增强其内部融资能力,创新股金筹集机制。二是制定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灵活机制,以提高合作社资金实力。
(三)依法建立财务体系
合作社应按《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建立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合作社应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设置会计科目、账簿。
(四)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合作社会计人员应该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加快知识更新,熟练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合作社的负责人要带头加强学习财会知识,提高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五)健全收益分配制度
合作社应坚持按农产品交易量(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利润分配返还。合作社要从利润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专款专用,保障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地方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自发组成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据国家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有l5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扩大,预示着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迈向新的台阶。但由于合作社的理事长一般都是由农村中的种养大户和长期从事农产品贩运的大户担任,他们中绝大多数对财务核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财务管理混乱、核算不规范、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等现象非常普遍,如果不及时加强管理,将严重影响合作社的生命力。2008年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工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才能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农业生产者为主体,以专业化生产技术和生产经营为纽带,以增加社员收入为目的,在农户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等互助合作的民办经济科技服务组织。它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实质就是合作组织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合作社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
第一,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筹集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合作社可以吸引社员投资,向银行和信用社借款等筹集资金,这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收入,它是合作社资金运动的起点。
第二,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合作社筹资的目的是为了把资金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便取得盈利。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便于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还没有对外的投资活动。
第三,经营引起的财务活动。合作社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资金收支。合作社要进行生产首先要采购原材料商品,以便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合作社将产品销售以后,便可以取得收入,收回资金。
第四,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的活动:一是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利润。这表明合作社有了资金增值或者要依法纳税;二是用来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三是要向社员分配利益。
二、安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基本情况。截至2009年11月,安宁市规范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4个,2008年实现农产品销售额4,000多万元,入社社员850多户,带动农户5,500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了安宁的种植业、养殖业、林果特等农业主导产业,包括茶叶、水果、蔬菜、食用玫瑰、生猪、畜禽、蚂蚱、乡村生态旅游、农机作业等10多个主导农业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施行以后,对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对财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财会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从2009年8月至11月,笔者对安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财务管理现状不容乐观:第一,很大一部分专业合作社都没有建账,由供销社基层社记账;第二,有的将专业合作社财务与村的财务混在一起记账,没有单独核算;第三,建账的大多只是一本流水账;第四,有的虽然建账但没有按财务规定科目入账。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了合作社提升空间,也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壮大,不仅需要的支持,也需要加强内部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分析,积极寻求解决措施,规范财务行为,以提高合作社竞争力,促进合作社长足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总体上看,财务管理工作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以来,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了合作社提升空间。财务管理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由于其经营活动较少,造成收入低下,合作社不愿意也承担不起专门聘请会计人员而产生的成本;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比较落后,对于财务知识比较欠缺,很难识别财务公开的真实性,也就起不到监督作用。
2、具体上看,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投资、收益分配、财务管理制度等环节存在问题
(1)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造成合作社资金筹集困难的原因有:一是许多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按社员身份同等投资的,造成投资额有限;加之社员通常需要以现金形式得到更多的返还金;二是由于合作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对外交易量少,盈余少,再加上合作社普遍存在抵押资产不足,担保难以落实等问题,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合作社发放贷款。
(2)资产管理混乱,相应的资产保管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等,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很少有对外的投资活动。对于合作社的资产管理,一些合作社未制定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导致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缺乏有效控制。如一些合作社缺乏对货物流通的必要账簿记录,从而不能将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信息一体化。
(3)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存在收益分配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甚至合作社社员对这三个概念理解不清楚,混淆不清。导致不少合作社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而实行股金分红,这种现象带有普遍性;二是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收益分配制度,对社员不进行利润返回,从而违犯了办社宗旨和相关法规。
(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无章可循、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或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有的合作社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性,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有的专业合作社没有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没有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果;多数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比较匮乏,即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也是只公开几笔数字,而没有详细公开具体内容,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同时,外部监督也没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开拓新的筹资渠道,弥补资金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想方设法扩大筹资渠道,使筹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样化,弥补资金不足。一方面应适当调整原来的分配制度,形成按交易额分配与按股分配并存的格局。。譬如,争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借助证券信用,像工商企业发行债券一样发行合作社债券等。
(二)依法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专业合作社必须按《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定,明确合作社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首先,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专业合作社的不同形式,制定适合不同专业合作社的核算流程,如收购环节的核算、加工环节的核算、销售环节的核算等;其次,按制度规定实行岗位分工,规范货币资金审批使用程序。货币资金收支实行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收支业务,对重要或额度较大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再次,实行现金管理双人监督制。现金收付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一是按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齐配财务人员,做到责、账、钱、物相分离,实行理事长、监事长双笔联签和监事会民主监督制度;二是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亲属不得在社内担任会计、出纳、保管等相关工作;三是财务人员要实现聘任制,理事会在聘任人员的时候要严格把关,挑选思想好、业务素质优、责任心强的人来担任;四是主管部门要抓好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使合作社财务人员均能持证上岗。
(四)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一个好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的灵魂,既是社员努力工作的核心激励手段,也是合作社吸引非社员加入的关键制度安排。要明确合作社是社员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谋福利。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是实现社员收益的重要手段,搞清社员加入合作社应该得到的各种收益至为关键。贯彻《合作社法》中有关收益分配的规定,并根据本社的特点,合理确定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的比例。根据该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不同于企业,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并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个人账户,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第二,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这说明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第三,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另外,要分清盈余返还、股金分红、股息这三个不同概念。简单说,社员作为顾客(供应商和消费者)应该得到盈余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三者收益各自占的比重,由合作社的具体发展情况来决定。初创阶段,股金分红的比例高一点,可以吸引社员的加入;发展阶段的关键是稳定,利润返还应该成为分配制度的主角。如果合作社中社员缴纳的股金数量较大,在合作社总资产中的比重较高,股金分红就应该占较大的比重,反之,则应该着重进行利润返还。
(五)实行财务公开,强化监督机制。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应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充分体现全体成员的参与权、知情权。每个合作社在制定章程时,都应当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以便于成员的监督,体现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宗旨。要将成员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定期接受业务指导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专门审计,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走上长久发展之路,必须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认真分析,并多方寻求解决措施,使得财务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瑜,贾宪威.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8.
通过对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研,收集了相关资料后,统计和分析表明:截止到2013年底,本省共有依法已经在工商执法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759家,平均每月增长350家,注册资金达到230亿元,涉及农民社员10.95万户,带动农户15.25万户。从产业整体分布情况来看,果蔬种植类专业合作社占56.2%,家禽养殖类占16.5%,渔业水产养殖类占8.9%,花卉、经济林类占18.4%。据调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民高出6%左右。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迅猛,,但由于合作社的登记门槛较低;加之一般的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是由种贩销和养殖大户担任,没有足够的会计基础知识,缺乏财务管理意识;同时还缺乏相应的审查和监督等等。因此众多不规范的行为也日益显现,阻碍了合作社的积极发展。因此,当务之急便是寻找有效的对策和建立完善的制度来解决财务管理问题,加强财务管理意识,改善农村合作社的现状。
二、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不健全
国家虽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但是合作社对于制度的执行却不彻底,存在许多漏洞。并且没有建立自己内部的一整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没有规范具体的措施,只是根据部分需要建立了相关制度,缺乏研究量化标准和定性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一般比较小,入社成员也偏少,业务量不多,运作较简便。因此,合作社的负责人完全忽略了财务问题,合作社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核算岗位,当需要结账的时候,通常找临时的人员以“流水账”、“豆腐帐”草草了事。一些出纳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甚至是由一个人承担,并且合作社负责人在大多时候一兼多职;合作社的管理层和普通成员都没有强烈的财务管理意识,没有意识到规范的会计制度和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因此在合作社初建立的时候,就没有财务管理的相关概念,而且合作社所有事务都由负责人主观判定,这样就使得财产的流动和使用变得不透明,权利过分集中在一个人的主观意识上,缺乏财务管理的科学性,不利于理财。
(二)缺乏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规定道“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但是合作社却没有按照制度严格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大部分建立的账簿是只记录了收入和支出的“流水账”。有些建账人员甚至没有合格的会计从业证书。”;合作社的部分农业生产材料的购买,没有向对方收取正式,或者也有一些已开具的,上却没有标明清楚的用途和没有经过审批人的审批。这些使得合作社的财务资料失去了真实的信息,非常不利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档案存放和管理机构,没有对会计档案进行集中的管理。大部分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直接放在合作社负责人或者记账人员家里,不仅非常的零散,导致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无法进行及时的归纳整理和归档装订。
(三)资金运作流通性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社员是农民,所以投资范围少,投资额又小,盈余有限;对于大部分的固定资产,仓库存货,应收账款没有进行相关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导致这些资产分配混乱,没有明确的分工。还有《合作法》中有明确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但多数合作社对于利润分配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去制定相应的分配制度,而是负责人随意决定盈余分配情况。从而导致了社员的个人应得利益受损,普通社员和负责人或者股东的所分配到的利润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利于提高社员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四)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了监事会,理事会,但是在走形式,真正起到的作用却微乎其微。大部分的日常经济事项以及大的经济活动都是由合作社负责人一手操持决定,缺乏民主意识。国家要求地方需要按照法律来规范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合作社是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这使得管理机构没有多少过去的经验可循,需要不停的在实践中进步,这难免导致在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中出现漏洞。。
(五)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当中部分是不能完全了解会计基础知识和相关的国家最新的会计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素养低,法律意识淡薄。这些财务人员不能按照规定的记账方法记账,也不懂得科学的财务管理,不了解最基础的税务知识,不懂得如何规范填写税务报表;并且合作社也没有开展一定的专业培训来提高这些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之农村的条件有限,熟悉电脑操作的人更是缺乏,财务人员基本不会使用专业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错误率高,最新的财务信息获得渠道匮乏。
三、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和合作社实际情况分析,制定相应的量化和定性指标,列举有效的改革措施,建立适合本合作社的财务制度,然后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财务管理;其次聘请具有专业会计知识,熟悉国家会计法规和的专业会计人员出任财务人员,并且要将出纳和管理人员等等分开,避免亲属担任重要会计人员,将管理账本和管理物资的人员明确的分配;举办讲座、活动等宣传财务管理意识,加强负责人及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定期学习最新的会计法规和相关,增强财务人员的理财观念,特别是对合作社负责人财务管理观念的提高,需要让负责人以身作则,提高整体合作社员的水平,让大家了解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息息相关。
(二)合理规范会计核算
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统一的记账方法,记账科目来记录账簿,相应的建立明细账、总账,对于经济业务的往来要及时记入账本,在年终的时候及时编制会计报表;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并且要做到账物匹配,需要专项记账的则单独记账,严格将凭证装订好,禁止“白条”入账,私自挪用资金;根据会计档案管理条例进行建档和会计档案管理。
(三)增强资金流通,提升资金增值
资金是合作社发展的核心,首先应该扩大资金筹措渠道,从合作社自身角度来说,可以扩大合作社的自身规模,增强水平,吸收更多的社员,再根据这些社员的自身实际情况来分配入社时候所缴纳的股金,增加合作社创立的本金。从外部筹资条件来说,合作社应该积极利用的财政资助资金,提高自身的筹资能力。并且应该加大对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同时要尽量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水平,创造积极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另外银行、贷款机构可以增加一些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业务,以便合作社更快的赶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脚步;其次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合作社需要定期盘点清算固定资产和存货,观察是否发生贬值,记录好相关信息,需要赔偿的则立即处理,资金资产要及时核对;最重要的是建立合理规范的盈余分配制度,一定要从盈余分配中提取公积金,风险基金,发展基金,并且可以实行二次返利,在按照法律规定从盈余分配中提取相应基金之后,再依据盈余部分原则,进行适当的股利分红和产品贩销量的利润分配。以此来促进合作社成员的向心力和主动性,有利于合作社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健康发展。另外,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例如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定期清查和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
(四)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从合作社内部来说,充分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避免监事会人员为负责人的亲属,制定科学规范的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开社里的财务情况和财务信息,并且将财产在年终进行公开化,增加财产的透明度,接受社员对财产疑问的质疑,保障所有社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民主意识;从角度来说,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人员是否依法上岗,依法从业,其次职能部门需要经常派遣人员到合作社进行检查和指导,审核的财政资金是否有被合理使用,是否出现私用的状况,加强对合作社日常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而社会上的审计单位,也可以专门成立有针对性的合作社审核,毕竟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在未来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一部分。
(五)提高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
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深入了解会计法律法规,然后不定期的开展培训班,鼓动财务人员参加培训,不断完善强化会计专业知识,再结合合作社的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条件的管理方法和制度;尽量的聘用有高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实行奖励机制,或者定期开展考试,确保财务人对财会信息的熟悉度;另外也可以派遣财务人员到其他的模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吸取工作经验,取得进步。
四、结束语
关键词:能量跃迁 管理者 激励机制 制约机制
基于个人能量跃迁视角下管理者影响机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的界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不同于单纯职业经理人,是物质资产所有者(股权持有者)、合作社使用者、组织管理者的结合体,是合作经济发展低层次低阶段的产物,也是特色与特殊性所在,既是较大股份持有者,又是重要经营管理者身份,智猪博弈中合作社发展的更大收益者(小股份持有者普遍搭便车,是小受益者),有更大激励驱动力做好合作社管理。同时由于人力资本的相对优势(农村人才稀缺),决定了合作社管理者身份内在规定性,即有能力、有意愿成为合作社带头人,预期在外引内联基础上能够达成合作共赢。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个人能量跃迁机理
本文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者视为具有一定能量的分子,通常这些人属于农村精英类型,是农村的稀缺资源,这些人通过打工、创业等经历获得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资金、信仰都视为能量,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个人能量的跃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者是初期的倡导推动者、发展期的核心领导(董事会成员)、深化期的推进者(制度规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管理者凭借个人威信、资产、社会地位、信仰等因素吸引、说服农民参加合作,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在发展期,管理者利用个人的社会资本、资金、经验领导合作社项目投产并负责销售、解决卖难的问题;在深化期,管理者坚持合作信仰,保障成员利益,规范合作制度,让更多农民享受到合作的收益,所以合作社管理者是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项目选择、成员组织、生产管理、资金投入、资料采购、产品销售、品牌塑造等环节仅仅依靠普通成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所以需要这些农村精英的管理者在各个方面投入精力、时间和资本,通过个人能量的释放,解决以上环节的问题,并带动合作社发展,从而实现能量的跃迁,可以说管理者是否优秀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败。作为稀缺的农村精英分子,担任合作社管理者意味着放弃了一些其他渠道的经济收入,如果没有激励将降低他们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热情,特别是现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级阶段收益较低,管理者经济回报也较低,甚至是义务劳动,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对这些管理者进行激励,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也要采取制约保证合作不会变质。普通村民在能量吸收的过程中同样产生了能量跃迁,从低能量向高能量的变化。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对外部人力资源进行激励引入农民合作中来,如图1所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现状
1.现有合作社管理者的类型。笔者从近几年调研陕西、河南、湖北的近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只有很少比例的合作社能够为管理者支付工资,经营情况稍好的合作社能够为管理者出差提供当地农民日平均工资的补助,大多数管理者从合作社获得人力资本的回报还是相对较低的,兼职、兼业是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普遍现象。;二是经营类,企业代表、农村经纪人主要从经济的角度考虑,通过合作社可以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和市场竞争地位,自己发展的同时带动村民致富;;四是回馈类,回乡的企业家、部分农村党员则是出于回报家乡和发展农村经济的考虑,能够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较多资金和时间支持;。。
2.激励和制约机制缺乏产生的问题。合作社实行“以按交易量利润返还为主”、“以按资本分配为辅”的分配制度,保证了合作社的公平性,但弱化了管理者的人力资本回报。管理者不能作为职业经理人享受人力资本的报酬,所以难以吸引高级管理人才加入合作社管理。缺乏激励将导致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乏可持续性,特别是在发展初期长期的经济和精神激励的缺乏,管理者的热情难以持续,没有优秀的管理者仅靠农户是无法维持合作社的正常运转。调查中部分合作社长期处于空壳状态,无人管理、无人参与。缺乏制约会导致管理者的机会主义,部分合作社管理者会倾向于将合作社变为谋取私利手段。调研中发现一些经营较好的合作社中,管理者获得大部分利润,仅仅给农民基本的价格改进或一次利润分配,管理者用较多的股权或者依靠社会资本的优势独占从销售渠道获得的高额利润,农民收益没有显著提高,这样的合作社有强烈的倾向转变为股份制公司,或者合作中资本占有主导优势,合作被异化,合作的原则被抛弃,违背了合作的初衷。
基于个人能量跃迁视角下管理者激励与制约机制构建
激励制约机制的层次分析图如图2所示。
(一)激励机制
1.激励机理与激励需求。;;兼职类管理者的社会资本和政治、荣誉激励应该是首位的,适当经济激励能够提高兼职管理者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性;回馈类管理者主要是推进家乡农村发展,经济回报激励效果不明显,但是社会资本和政治、荣誉激励能够有效促进这类管理者的加入,同时公益形象激励、税收减免能够激励这类管理者。
2.差异化的激励制度和措施。合作的原则和制度了合作社管理者的积极性,但从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国外合作社的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可以看到在剩余索取权以及剩余控制权的配置上逐步放宽了。合作社组成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和异质性,也给管理者激励机制提供了空间。从剩余索取权角度,合作社要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只有充分发挥管理者的才能和调动成员的积极性才能实现。在总目标层下,可以组合不同的激励方案,达到最大的激励效果。
工资、补助制度激励、津贴。在现有条件下尽量设立工资和补助制度,让管理者对合作社的发展有良好的预期,工资制度是长期激励,但补助制度应该及时建立实施,补助的标准达到当地农民日平均工资即可。可选择运作规范具有代表性的合作社,对合作社的管理者发放津贴,从上引导合作社管理者积极工作。
人力资本的股权化和利润分配制度激励。由于工资激励实施有难度,所以人力资本的股权化可以为管理者提供未来的收益和持久经济激励,将合作社的业绩、资产与个人收益紧密的结合起来,可以提高管理费用比例,用于补贴管理者的经济收益。
社会资本激励。从到地方我国各级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创新型合作社模式、经营理念、农业项目和影响较大的合作社会受到各级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在媒体上得到推广和宣扬,这对于管理者来说无疑是树立个人形象和扩展个人社会资本的有效途径。
荣誉和社会地位激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转变,并提高农民收入。这对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很有帮助,因此可以对发展较好合作社的管理者进行荣誉的奖励,树立“榜样”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以提高管理者荣誉感和社会地位。
管理者的考核激励。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者可以采用考核激励的方式,特别是村干部、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类型的管理者,将合作社发展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因素,并享受同选调生一样公加分制度,激发更多大学生和基层干部进入合作社的管理层。在未来的全国合作社体系建设中,为基层的合作社管理者提供优先发展的机会。
合作文化激励。合作文化是一种以成员相互信任为基础的组织文化,真诚、信任是合作的基础,在拜金主义日益盛行的年代,合作文化是一种道德和情感的追寻,而情感是人们寻求组织归属感的需要。
(二)基于个人能量跃迁视角下管理者制约制度构建
1.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完善。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对财务制度有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很多合作社盈利性较差,成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也不高,并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并进行公开。这就给管理者的制约带来不便,因此完善合作社的财务和审计制度是监管合作社管理者的有效手段。
2.成员监督和沟通制度。成员是合作社的主体,其对合作社管理者监督能制约管理者的机会主义,成员的监督不仅体现在成员大会和监事会的工作中,也可以通过特定的沟通制度对合作社管理者提出疑问并要求解答,在国外成员较多的农民合作社中,成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与合作社管理者对话,要求解释管理行为或发展方向。通过监督和沟通制度成员与管理者能有效的沟通,成员能够充分了解管理与组织发展趋势,管理者也能够了解成员的真正需求,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制约。
3.机会主义的惩罚制度。在现有的合作社管理制度中,没有设立惩罚制度,这会导致管理者和成员的机会主义倾向加大,违背合作契约的行为发生概率较高。因此有必要建立适当惩罚制度,加强对成员和管理者约束。
4.管理者选举和罢免制度。合作社需要建立健全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权力分离、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完善中小农户入选监事会和社员大会制,并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的监督作用,要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置于服务对象的监督之下,以充分民主的方式管理农民合作社。
5.其他制约方式。经济契约,管理者与成员签订合作经济契约,如有违反合作契约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监督;外部的审计部门、司法机关、工商管理部门等对管理者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王军.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机制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1(5)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 改进方法
一、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
(一)筹资方面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党工委副曾现权这样说,合作社门槛很低,5个人拿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不需要验资,没人去查经营管理情况,也不需要年检。除此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标准、资金门槛都没有明确界定,出资额度的“水分”很大,理事长报多少就是多少。由于合作社的规模较小,缺少有效的担保和抵押,加之融资渠道不畅,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对外筹集到资金,其资金基本全部来自于成员内部,而这部分资金根本无法满足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其次,投入相对较少。虽然多地都出台了方案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的财政补贴和融资便利条件或者加大财银合作力度,解决合作组织融资难题,但是目前效果尚不明显。据2010年关于安徽省的农民合作社财政支持调查显示,.2%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得到任何的财政支持。
(二)投资方面
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有限,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因而投资效率不高。对内投资方面,基础设施滞后、人才匮乏使许多合作社在成立时就面临“先天不足”的尴尬。存储、晾晒、冷藏等加工销售环节配套设施不完善,让合作社经济效益大打折扣。陕西省泾阳县海普粮食合作社理事长张高民算了这样一笔账:“合作社没有固定仓储、晾晒场地,每年因晾晒问题玉米坏粮率达到20%到30%。去年我种了800亩玉米,只收了100亩,其余都让周边养殖户低价从地里掰走了,光这一项就少收入21万元。”对外投资方面,管理者不会运用资金和实物进行有效的对外投资,有的合作社虽然用资金入股形式投资,但投资效果不显著,效益较低。同时,没有考虑投资风险,造成资金回收困难,资产流失严重,有的甚至出现资不抵债。
(三)日常运营管理方面
1.财务机构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低
目前财务管理问题没有引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足够重视。合作社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很多合作社没有设立相应的财务管理机构,没有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多为本社社员,没有经过专门的会计知识教育,没有会计从业资格。有的干脆任用自己的亲属来担任,会计核算工作随意。根据长江大学优秀中青年项目对湖北省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8家合作社没有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占到了样本的35%,有9家合作社的会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占到了样本的39%。
2.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
(1)内部审计监督缺失。很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有的虽然设置内部审计,但是很少开展审计检查工作;有的因为账目设置混乱,内部审计更是无从谈起;有的不按规定操作,走形式主义,内部审计形同虚设。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对实质性业务进行审查,或者没有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降低了内部审计的实际作用。
(2)财政监督不力。财政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缺乏指导,对财政补贴资金的运用缺乏有效监督检查,致使有的合作社把财政补贴资金挪作它用。各级农经部门没有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改进分析
(一)筹资方面
1.加大投入资本的对社员的影响
。如果《财务管理制度》能放宽对资本报酬的,在利益分配标准中明确加大投入资本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增加资本对表决权的影响,必将大大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2.加强银行借款的会计核算制度管理
财政补助金额有限,且会造成的财政负担,而培育村镇银行,加大涉农资金的投放,不仅可以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资难题,更是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如今,我国已经认识到发展村镇银行的重要性,正在逐步加强村镇银行的培育。但是,合作社没有全面、准确、真实的会计资料,银行就无从评估其借款风险,放款没有依据。因而,《财务管理制度》应在合作社的相关会计业务处理上加强引导,为银行借款的实施奠定基础。
(二)日常运营管理方面
1.规范会计行为
财务人员应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核算的相关工作。原始凭证必须填写准确才能制单;记账凭证要填写正确,会计、出纳、经办人、审批人签字要齐全;建立健全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国家扶持资金明细账、日记账等必要账目,设置合理的二级科目;账簿登记要及时、清楚、准确。
2.制定财务审批制度
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应由指定负责人负责审批,各项支出必须是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等事项。应制定不同数额款项的具体审批程序,例如,五万元以内的业务费用开支由总经理审批,十万元以内的费用开支由理事长审批,十万元以上的费用开支,需报经理事会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等。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时,必须手续齐全,凭证应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决议作为入账依据。监事会需在每月轧帐前对账务支出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参考文献:
【关键词】欧盟 农业合作社 市场 启示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历史短,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面对经济全球化、国际化,农业产业化、一体化,市场需求多样化等形势的考验,在市场中的作用有待提高。考察欧盟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及特点会对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所启示。
欧盟农业合作社的特点
欧盟农业合作社有广泛的分布和历史。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农业合作社的历史都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罗奇代尔和赖夫艾森合作社的创新,合作社在欧盟分布广泛,农业合作经济渗透到各成员国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但各成员国之间的农业合作社的历史和起源有很大不同。
从历史上看,一些国家(如丹麦和荷兰)的合作社直接于19世纪末的社会大过渡,或运动(如芬兰);在一些国家,工人合作运动在合作社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另一些则是天主教会;而欧盟新成员国在合作社不再基于自组织原则,这些不同的进化路径表明“合作”在不同地区内涵不同。合作企业在欧洲西北部被定型为成功的国际型企业,在地中海的会员国是传统的和面向社会的,并挣扎于内部治理,等等。虽然这些典型不置可否,决策者面临的现实却更为复杂。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盟农业合作社发生了质的飞跃,所涉及的领域不局限于农业生产,而且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流通等服务,同时,组织农民加入农产品的市场竞争,提供农产品营销技术和流通信息,从而使农民更好地在市场中发展。
欧盟农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随行业和国别的不同而有差异。欧盟各成员国的合作社不断发展,其产品在不同国家占据了不同程度的市场份额,一些行业较其他行业也有更多合作和更大市场份额。其中,乳业、果蔬部门的合作社市场份额较高,2010年欧盟成员国农业合作社在乳业的市场份额达到57%,果蔬和葡萄酒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2%,猪肉和糖业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27%,羊肉的市场份额只有4%。行业间市场份额的不同主要是由于农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的特性所致,由于农产品中的果蔬和乳制品易腐性强,交易成本高,一旦产品收获,必须尽快进行处理和销售,使农民对买方的依赖性强。因此,农业合作社可以降低伴随这种依赖而产生的风险。对于猪肉、羊肉等的产品买卖更多是通过合同,交易商或IOF屠宰场,合作社所占市场份额相对较低,如图1所示。
欧盟中不同国家农业合作社在同行业的市场份额也有所差别。例如,北欧国家(瑞典、芬兰和丹麦)、奥地利、爱尔兰等国家乳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在本国占90%以上,而在西班牙、匈牙利乳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在本国不到50%,低于欧盟的平均市场份额57%。在果蔬行业中也有8个国家合作社的市场份额在本国占50%以上,其中,荷兰高达95%,而爱莎尼亚的果蔬市场份额只有4%。谷物行业中奥地利的合作社市场份额为70%,而英国只有2%。
欧盟农业合作社有明确的功能。第一,欧盟农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的价格控制和生产调整能力。在欧盟成员国中农业合作社有明确功能,农民自身或代表其利益的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并调整农业生产,增强了农民的市场地位,大大提高了农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使农民获得更多福利。
第二,建立市场或使市场的输出更加高效。从历史上看,欧盟农业合作社不但没有代替市场,而且有助于建立市场或使市场的输出更加高效。农业合作社的产生是欧洲农产品市场化的产物。初级和联合合作社使小批量的农民摆脱受效率的约束,从规模经济和面对谈判中获益。农业合作社帮助农民进入市场和获得更好的谈判地位,使农产品更好地进入市场。这些功能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偏远地区特别重要,欧洲羊业合作社就是这样一个例证。重要的养羊合作社成立在偏僻的专业化生产区,像苏格兰和西班牙的埃斯特雷马杜拉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民所面临的市场清淡,往往依赖于少数(大)贸易商或加工企业。相对这些偏远的养羊专业区,大多数其他养羊地区贸易频繁,一方面买家积极主动;另一方面,专业化程度低的农民卖给当地的屠夫或者非正规经济组织。
第三,有效解决市场失灵现象。过去数十年多数大型欧盟农业合作社已经解决一个或更多市场失灵现象。欧盟乳业合作社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使产、加、销各个环节高度协调,乳业合作社的产品占据市场的主要份额,提供成员和非成员较高的生产者价格。在农产品市场中具有不对称的市场力量,根据竞争力的标尺理论,乳业合作社在市场整体中的强大合作领域提高了乳制品在国内的价格,同时这不一定是由个别合作社支付的价格。相反,一个强大的合作部门使所有乳制品的价格更高,而IOFS付出比合作社更高的价格(IOFS通常是有能力支付更高的价格,因为他们侧重于专业化)。这意味着非乳业合作社的成员也可以间接地从合作社受益。因此,农业合作社的竞争标尺产生了一个有效率的市场。
欧盟农业合作社重视专业化发展。欧盟所有农业部门农业合作社的增长战略是依靠高度的自主增长,主要是通过增加营业额提升产品质量,吸引新成员,支持成员增加生产等。兼并很少被认为是重要的发展战略,但并不是许多领域的现实表征。通过合作社进行品牌推广活动因农产品部门不同而不同,这在谷物、糖、羊肉、猪肉行业很少见,在乳制品和葡萄酒行业较为常见,在橄榄油和果蔬行业非常多样。
德国农业合作社在市场竞争压力下,呈现出规模化组织、专业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的趋势①。合作社通过联合与合并,进行规模化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地中海国家合作社策略和结构的分析表明,合作社的规模并不是合作成功的决定性因素,而是良好的管理。引入专业管理是强化市场导向和合作社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前提。垂直整合是更好地发挥合作社协作性能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同样重要的因素还有自然资源、地理、内部治理、依赖的路径、转向附加值产品、合作领导等。为了从垂直整合中受益,控制供应是必要的,同时引进新的所有权结构以及获取资本和管理方法也势在必行。要在食物链中占据比较强势的合作竞争地位,合作社与IOFS(投资者所有企业)合作可能会产生更好的合作社协作性能。否则,可能导致IOFS的机会主义行为。与通常的纵向一体化不同,合作社及其社员的纵向一体化是部分的、不完全的一体化,社员仍然是的生产者,他们和合作社之间关系介于纯市场关系和层级关系之间②。农民喜好在非正规经济交易中是农业合作社发展的。由于农业合作社是正式的组织,登记每个成员的销售情况,农民有时更愿意直接选择贸易商,尤其是在南欧和东欧。随着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超市也更愿意与正式组织进行交易,非正规经济交易自然就会消失,使农业合作社对农业更有吸引力,这也促使欧盟制定促进农业合作社发展的。
在一些地区,农业合作社作用重大,因为它们减少了支付农民的不确定性。但在风险资本和其他形式的股权不可用地区,以及资本市场是低效的或不完整的地区,没有专门的银行为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农业合作社金融遭遇瓶颈。然而,这并不是新出现的农业合作社的唯一约束,缺乏盈利的商业模式才是更重要的问题。
我国农业合作社的表现
我国农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随着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中作用崭露头角,对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激烈的市场竞争与营销方式的落后已成为当前农产品市场中的主要矛盾之一,我国农业合作社市场中的表现有待提高。
市场导向作用不强,销售环节薄弱。我国农业合作社是市场中连接农户和销售终端的枢纽,在20世纪90年代迅速发展,解决了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农产品供大于求的市场格局形成,我国农业合作社在产销两个环节中,“销”明显滞后于“产”的环节。同时,农业合作社的市场导向作用不强,在产品营销、品牌建设以及延伸产业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农业合作社虽然注册登记了品牌商标,但缺乏知名度和影响力,激烈的市场竞争与营销方式落后已成为当前农产品市场中的主要矛盾之一。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农产品供大于求,农民增产不增收,农产品成熟后无法及时销售以致亏损等现象。
缺乏专业经营和销售人才。我国农业合作社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产品销售面临各种风险和困难。国际上要应对大型农业集团主宰世界农产品贸易和操纵世界农产品市场,国内要面对买方市场的新销售方式和销售需求。;部分农业合作社农产品的销售方式落后,如亲自到市场了解行情、原始方式的传递信息、引导新客户或者老客户直接到当地收购,这种落后的销售方式使农业合作社的产品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相对被动,营销效率和产品价值有待提高。这主要是由于缺乏专业经营和销售人才及营销理念。
自身管理制度问题。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数量上增加很快,但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很多农业合作社是以生产大户或龙头企业等“带头人”成立,是典型的异质性成员间的合作,不同参与主体在资源禀赋、参与目的和主要角色方面差异显著③。许多合作社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问题以及“隧道效应”等治理问题。组织管理、资金、技术等问题也制约合作社的发展,带动作用不明显。虽然出发点是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解决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在上也向合作社倾斜,但成效不显著。
以成员利益为核心,建立增加共同利益的机制。欧盟农业合作社一直把追求和创造共同利益作为自身的发展动力,并认为只有为成员带来经济利益,才是农业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这也是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必须遵循的一点,把农民福利放在第一位,在自愿入社的基础上,签订入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成员利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经营为形式,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农业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增强我国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中的作用。
延伸产业链,为成员增添新的价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欧盟农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不局限在农业生产领域,而扩展到新的经营领域,如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贮藏,甚至扩展到非农产业的市场竞争。农业合作社产业链的延伸不但使社员农民获得了增值利润,而且扩大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减少了市场竞争的风险。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可重点发展农产品后期加工,延长产业链条,进行品牌建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系统发展现代农业,为社员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方面的教育、培训等,提高他们的科技水平和应对市场变化的知识储备及创新能力,接受日愈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挑战。
重视合作社经营管理及人才引入。在市场竞争压力下,欧盟农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规模化组织、专业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的趋势。很多欧盟国家聘任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的人才进入理事会和管理层,尤其在西北欧(比利时、德国、荷兰、法国、爱尔兰、英国)大多数合作社采取职业经理人进行日常管理④。我国农业合作社面临的市场竞争剧烈,在农业合作社建立初期尤其依赖企业家人才。随着合作社业务纵深发展和规模扩大,我国农业合作社需要引入专业经营管理的人才,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因此,良好的经营管理对农业合作社提升市场竞争力尤为重要。
以市场为导向。随着农业一体化的发展,农产品需求多样化发展,农产品生产既需要纵向一体化,以协调产品的生产与加工环节,又需要以消费者市场为导向进行产品多元化生产。欧盟出现了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流通型合作社⑤。这点值得我国农业合作社借鉴,把生产相同农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进行产品深加工,以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并实行差异化竞争,适应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以市场为导向的变化。现在农业产业组织和生产技术发生巨大变化,农业合作社只有顺应农业产业发展趋势,不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战略调整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得以生存并发展壮大。
;本文系天津农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计划“天津市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3S01)
【注释】
①徐旭初,贾广东,刘继红:“德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及对我国的几点启示”,《农村经营管理》,2008年第5期,第38~42页。
②林坚,马彦丽:“农业合作社和投资者所有企业的边界―基于交易费用和组织成本角度的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6年第3期,第16~20页。
③黄胜忠:“农业合作社的环境适应分析”,《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第27~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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