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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鉴定检验标准的法律规定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主观:

醉驾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醉驾原则上不允许二次鉴定。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也需要当场提出,当场做鉴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律客观: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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