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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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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公证需注意以下事项:1、应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办理;2、双方不得委托代理人;3、被收养人为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需由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表;4、解除动机需合法,不得逃避赡养义务或违公共收入。

法律分析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2、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中应注意的问题: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被收养人为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由其生父母或者合法监护人依法代表。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合法,不得逃避履行赡养义务,违公共收入。

拓展延伸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为了解除收养关系而进行的公证。在申请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包括收养关系证明、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人需要到当地公证处进行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如申请人必须是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申请成功后,公证处将会颁发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已经被解除。

结语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需注意事项:1、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办理;2、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3、被收养人为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需由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为申请;4、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5、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成功申请后,公证处将颁发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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