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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之间收养一定要办理收养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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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该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由此可知,登记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公证不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仅在收养和送养一方要求时,才成为必要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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