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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的诉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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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的诉讼:

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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