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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管辖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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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对公民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组织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若多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不同辖区,各都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管辖的选定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管辖的选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其次,根据案件性质和涉及的法律规定,有时也会根据特定的管辖规则进行指定。例如,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此外,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复杂性、地域因素、当事人的意愿等因素。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管辖的选定标准是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最适宜的管辖,以确保公正、便捷的审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同一诉讼涉及多个被告,且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内,各相关都有管辖权。对于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管辖选定,除了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外,还需考虑案件性质、法律规定、复杂性、地域因素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这样的综合考虑能够确保公正、便捷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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