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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可以作废重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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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不支持作废。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销售方应开具红字,红字内容应与原蓝字一一对应,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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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的,不需退回抵扣联。但销售方应分别留存《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已抵扣证明(综合服务平台已勾选抵扣截图)等有效证明备查。机动车可以作废重开吗机动车可以作废重开。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法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一)收到退回的法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这里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C卡或者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专用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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