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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盗窃罪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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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盗窃自家或亲属财物,可不按犯罪处理。盗窃未遂或中止,也不算犯罪。如果未超过3次,数额较大但如实供述并退赃,且是聋哑或盲人、被胁迫或其他轻微情节,也不算犯罪。

法律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司法解释同时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2、根据该司法解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3、这3种情形是:系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或被胁迫;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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