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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可以作废吗,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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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偶尔作废属于正常现象,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只需要及时的做好登记,以备检查就好,但是每个月领取的都是一定数额的,作废过多的话本月可能不够开具的。

一、重开如何把原来的留下来重开

本月开出后想作废一定得收回那张。将需要作废的再作废。重新开具应该开具的。重开有两种方式,作废重开或是开红字后重开,作废重开在开票当月作废,开红字没有时间。作废重开必须在开票当月才能作废重开。

二、作废最少罚多少钱

符合正常的原因而作废的是不需要罚款的,而违规作废是需要承担后果的。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法律没有规定作废少一联罚多少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三、票开错作废处理

新的《专用使用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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