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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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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相关阅读:妻子有外遇丈夫获精神赔偿医疗事故可获精神赔偿不能再怀孕的精神赔偿劳动合同赔偿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建筑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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