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字专用流程如下:
1、需要核对蓝字专用的开票信息,确认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原因和金额;
2、在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专用红字申请表》,并填写相关的信息;
3、将填好的《专用红字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折让证明、退货单等)一并提交给开票单位的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开票单位在税务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并将开具的红字专用交给申请人。
开具红字专用的条件:
1、开具蓝字专用后,因为金额有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金额,需要开具红字专用;
2、因为退货、折让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开具红字专用;
3、需要更正或撤销已经开具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
综上所述,开具红字专用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果没有合法的原因和证明,不得擅自开具红字专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专用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公告》 第六条
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