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元的,如按季度纳税的,季度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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