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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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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如下: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二、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 三、然后由指定管理人。 四、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五、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六、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 七、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八、应当自收到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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