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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为名的索贿和借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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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借为名的索贿和借款的区别

1、区别是以借款为名索取财物的应认定为索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在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具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项的去向;

(3)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借条和借款单有何区别

区别主要是:

1、含义不同。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借款单,就是借款单,报销单是用来报销费用时用的,借款单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合同的一种。借支条和报销单都只有一联,

2、作用不同。

借条的作用更广泛,主要是表明债券债务关系,而借支条主要同于单位内员工的报销,比如员工会提前借支一部分,等回到单位再进行相应的报销,是为了会计的处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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