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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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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有以下区别:

1、体现意志不同。离婚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自愿性;离婚判决书是双方协商不成、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而形成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2、发生法律效力时间不同。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能对调解书提出上诉,因为只有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调解内容并签字的情况下,调解书才有效;离婚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后生效,任何一方不服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3、当事人拒绝签收发生的效力不同。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应重新判决;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也视之为已经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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