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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0天什么时候放人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已经是涉嫌犯罪,除了机关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是不会刑事拘留30天放人的,机关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如果构成犯罪,案件当事人会被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由判决。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暂时离开看守所。

一、一般拘留多少天才判刑

刑事拘留,最长37天,之后看证据情况,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逮捕继续侦查羁押,一般要五个月左右有的判决。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二、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

(一)侦查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侦查,这里只讲侦查的问题。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机关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调查案件。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如果决定刑事拘留就会将人送进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话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期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之后对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需要逮捕的必须要向申请批准逮捕,有七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准逮捕期七天,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案件黄金37天的由来。这个时候案件并不是真正移送,只是申请批准逮捕,很多人一听到送到就容易和审查起诉搞混。决定逮捕的,由机关执行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之所以我们说这是黄金37天,是因为批准逮捕的时候相比于刑事拘留会更加审慎,很多情节都可能成为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比如犯罪证据不充分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都可能影响的逮捕决定。而不批准逮捕的话,不仅嫌疑人可以不在看守所羁押,后期不起诉或者最终判处缓刑的几率也会更大一些。所以刑事辩护过程中,申请不批准逮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

批准逮捕之后,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两个月期满之后可以申请上一级延长一个月,期满之后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省级再延长两个月,期满之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案件可以申请省级再延长两个月。

(二)审查起诉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由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提起公诉。

这个阶段在整个刑事案件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是可以调阅全案卷宗的,在卷宗中最重要的是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这个文书可以全面展示机关的侦查思路以及案件事实。辩护人可以以起诉意见书为纲,对照全案卷宗审查案件证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并依据案件证据设计辩护思路。

审查起诉时限一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半个月。而且认为案件证据不是非常充分的时候,可以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查两次。

(三)审判阶段

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人民提起公诉,将案件卷宗移送,同时将起诉书一并提交给。

辩护人在案件起诉到之后,应该及时跟承办法官取得联系,递交委托手续,领取起诉书,根据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组织辩护观点。审判阶段嫌疑人就改称被告人了。这个阶段最重要的环节是庭审。

三、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多久移送

1、需要数个月,其中要侦查、移交、公诉、审判等程序,具体看以下条文。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2、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3、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综上,刑事案件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最终做出判决,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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