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后,劳动者可向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受伤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超过认定期限不予受理的,劳动者可主张人身伤害赔偿,并需在三年内提起民事诉讼。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相关费用由该单位负担。
法律分析
一、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时该如何处理
1、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超过认定工伤期限是否赔偿
1、超过工伤期限申请工伤不予受理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人身伤害赔偿,劳动者要在三年内提起民事诉讼,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结语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后,劳动者可以向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相关费用由其承担。劳动者在三年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伤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