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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认为租赁合同无效的主张

来源:华拓科技网

合同无效的情形:欺诈、胁迫导致错误认识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明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效力争议:承租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分析

在租赁合同效力争议中,承租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承租人可能认为合同存在重大违约或欺诈行为,导致合同的成立存在瑕疵。其次,承租人可能主张合同条款不合法或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了其权益。此外,承租人可能指出合同缺乏必要的明确性或完整性,无法确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还有可能是合同存在不平等交易或强制性条款,使承租人处于劣势地位。综上所述,承租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基于对合同形成过程、内容和效力的质疑,旨在保护其合法权益。

结语

合同无效的情形多种多样,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隐匿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强制性规定等。在租赁合同效力争议中,承租人可能主张合同存在重大违约、欺诈行为,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缺乏明确性和完整性,不平等交易或强制性条款等理由。这些主张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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