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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抓人要不要通知当地警方

来源:华拓科技网

机关异地抓人,必须通知当地机关配合,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机关。委托地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没有地域,但按照机关内部协作规定,跨省跨地区抓捕必须通报当地机关,争取当地的协助、配合。比如可以持办案单位的介绍信、办案人员的证及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拘留证或逮捕证,到当地机关联系,就可以跨省抓捕,不需要专门申请。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 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机关代为执行。

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 需要异地机关协助的,办案地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 机关应当指定一个部门归口接收协作请求,并进行审核。对符合本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协作请求,应当及时交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异地机关提出协作请求的,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者设置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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