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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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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

1、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时:

(1)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3、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5、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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