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计算孩子抚养费的方法有哪些?

计算孩子抚养费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华拓科技网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一般情况下,抚养费为其月工资的20%至30%。如果两个孩子都由另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适当提高支付抚养费的数额,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50%。抚养费的支付一般为月付,条件成熟时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或者上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协议离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将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如果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则离婚后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负责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抚养费为其月工资的20%至30%。如果两个孩子都由另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适当提高支付抚养费的数额,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50%。当然,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数额,包括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金额。抚养费的支付一般为月付,条件成熟时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起诉。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让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二、离婚有两个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合适

离婚有两个孩子,如果两个孩子都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的,一般在月收入的20%-50%。

对于有两个子女的,双方各抚养一个的,实务中抚养费按下面的情形来考虑:

1、夫妻离婚后,双方经济条件相当,子女的年龄相当,抚养费开支大体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各抚养一个子女,相互不再支付抚养费。

2、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或者子女的抚养费开支并不对等,这样即使各抚养一个子女,另一方也可以仍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差额。

3、离婚协议或判决,各抚养一个子女,相互不支付抚养费的,特殊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出现重大开支的(例如,突发某种重大疾病),就重大开支部分,仍然可以要求分担。

其实,抚养费确定多少,是按子女的实际基本需求来定的,抚养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双方各抚养一个子女,存在相互不支付抚养费、或支付一部分抚养费等情形,这要根据父母一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按照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如果协议离婚,则离婚后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负责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则离婚后由抚养孩子的一方负责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其月工资的20%至30%。如果两个孩子都由另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适当提高支付抚养费的数额,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50%。抚养费的支付一般为月付,条件成熟时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或者上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