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不能对子女进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或者是为未成年人的生活以及学习教育方面所承担的费用,从我国的法律里面我们可以知道,当父母受到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不能直接照顾自己的子女,那么就应当需要父母为其子女支付抚养费用。这也属于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
那么支付的抚养费金额是永远稳定的吗?根据一些实际生活中的变化,支付的抚养费金额也会发生增减的变化,有时候还会发生免除抚养费的情况。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包括:因为子女生病,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办法或者是没有能力,去支付关于医疗方面的相关费用;因为受到物价调整,所支付的抚养费已经很难维持子女的生活需要,这时候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这时候也要调整支付的抚养费金额,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当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收入突然增高,生活水平与原来形成很大的差别的时候,这个时候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也要发生增加。抚养费减少的情况,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因为自己的生活水平下降,自己昂试了一定的赚钱能力,这时候需要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减少。
支付抚养费的金额该如何让来确定呢?根据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需要根据其子女的生活水平来判断,还需要结合父母双方当事人能够负担的能力,以及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物价条件来判断,需要支付给子女抚养费的一方父母,如果是有稳定的收入的情况,抚养费的金额按照月稳定收入的20%到30%,这样的比例来支付。支付的最高金额不会超过50%。所以只要是已经离婚,却不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一方父母,子女仍然处于未成年或者会没有生存能力的年龄,属于这种情况的父母都是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