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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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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培询参考材料》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桉照3%的预征率预缴,待产权发生转移时,再清算应纳税款,并扣除已预缴的款。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的口径是销售商品房产权转移时间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一、土地税率计算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额×税率。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

1、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纳的税额。公式:应纳=(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

2、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公式:应纳=(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

(二)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

(三)计算。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二、出售固定资产怎么交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固定资产本身可能涉及的税收主要是或者营业税。连带的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专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并可以开具专用。

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其他固定资产,征收税款的规定各有不同。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是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以及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

三个条件为: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对销售除上述应税固定资产以外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

3、销售不动产的,应当按照销售额交纳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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