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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 法律问题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分析:

1988年10月28日,中国工会第11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正通过《中国工会章程》,共8章36条。主要内容有:中国工会是中国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加入工会为会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会的组织机构分为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工会要按照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干伍。经费来源于会员交纳的会费、工会的收入、行政方面拔交的经费及各级和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法律依据:

《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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