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而且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进行上诉。
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提出上诉,此类案件发生时,应按照法律程序对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法进行处理,从而做出最终裁定。
一、管辖权异议的说明
(一)、管辖权异议处理的程序
人民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总的原则是及时审查、及时裁定、及时移送。
基层审查管辖权异议可适用简易程序。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如当事人逾期提出的可按照有关职权审查
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对象及效力
在有多个被告的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只需对提山的异议理由进行审查。
裁定书中只需列明原告和提出异议的被告。
对部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即是对整个案件的管辖进行判断裁定书的效力及于其他当事人。
(三)、管辖权异议处理的期限
一审期间经审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在三日内征询原告意见原告同意将案件移送的应当记明笔录次日作出移送裁定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原告不同意将案件移送的应当在原告表示不同意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涉及管辖权异议的主要证据需要鉴定的经庭长审批后可适当延长审议时间。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一审在发送上诉状副本后即可移送卷宗
案卷移送至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次数和时间
(一)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中有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对上诉裁判有错误的,可以提起申诉,即审判监督程序。
(二)执行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执行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可以在诉讼阶段提出,也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1、法律上设立管辖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管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如果人民认为被告异议无礼因而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的,被告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10日之内,向受诉人民的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人民对当事人上述所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书中所确定的案件管辖,即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即得按此到该参加诉讼。
(三)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次数
由此可见,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规定,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提起一次上述,上述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除非有特殊情况。
三、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最高人民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9条:“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