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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否有权申请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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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在起诉时,原告是可以先行选择去起诉,而认为不该受理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或告知原告到管辖权立案。

一、起诉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起诉的具体流程是:

1、原告到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

2、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3、排期开庭;

4、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起诉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本地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三、管辖权异议裁定再审应当注意的事项

(1)对案件实体审理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的,经过复查,发现管辖权是有错误,但判决是正确的,应当不再再审,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和判决均有错误,经过再审和提审,撤销原判决和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2)当下级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且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之前,上级如果发现该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即以职权裁定撤销该错误裁定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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