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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行为的认定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分析: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不正当竞争,也是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知名商品注册商标名优商品。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虚假表示行为。

指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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