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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认缴资金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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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之间可以对在出资义务履行期间内仍未实缴的出资部分进行约定,约定由谁继续出资。此外,如果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应当对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受让人有义务认缴出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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