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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缴出资的股东,能否转让股权?

来源:华拓科技网

未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只要该名股东的股权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经过了工商登记的就可以转让,但是受让人在受让该股权后接替履行出资义务。

一、公司股东未出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在现行《公司法》当中,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设定了股东同意、优先购买权等,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设定了时间、比例、场所等。但是,尚无明文规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综上,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

二、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变更了股东吗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并未发生变更股东的法律效果。

在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合同,发放了股东出资证明,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后,受让人才取得了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股东如何把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股东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一般流程如下:

1、对外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2、如其他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则可以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3、义务履行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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