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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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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定的法律效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非法定要式合同,但应当依法报商标局备案。未备案的,其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律责任,但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备案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为要式合同,那么,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不能生效,故没有法律效力。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

(1)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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