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故意伤害罪办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故意伤害罪办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华拓科技网

(一)由门侦查。门侦查结束后向申请批捕。

(二)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向门发放《逮捕证》,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择日向人民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四)人民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后由审判长宣判。

(五)如果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申诉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被告被移交到监狱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如果二审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无罪的,当庭释放;如果二审认为一审审理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就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被告被移送到服刑监狱服刑。

(七)如果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法庭将一并审理。

一、怎么处理轻伤二级?

致人轻伤二级,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向提起公诉。

构成轻伤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如下: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