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罪判刑多少年
涉嫌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
二、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罪认定标准是规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三、罪的界限是什么
1、参与的动机和目的。
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偶尔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的人,即为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也可能不参与,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为常业的人,即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为兼业,输赢的数额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