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的程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拟定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登记;二是诉讼离婚,离婚一方写好起诉状,去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在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调解组织或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自愿离婚的程序是: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拟定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登记,通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可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离婚一方写好起诉状,去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然后经过庭审最后宣判。
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拓展延伸
自愿离婚的程序及法律要求
自愿离婚的程序及法律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夫妻双方应当达成一致的离婚意愿,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然后,夫妻双方需向当地人民递交离婚申请书,附上离婚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会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离婚判决书。根据法律要求,夫妻双方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领取离婚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如财产过户、子女抚养权变更等。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要求,如缴纳离婚登记费等。因此,在自愿离婚的程序中,遵循法律要求并与配偶协商一致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自愿离婚的程序较为简便,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登记后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即可离婚。诉讼离婚则需要一方起诉,经过庭审后宣判离婚。在程序中,遵循法律要求并与配偶协商一致是关键。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保持冷静、理性面对,是确保顺利离婚的重要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