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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大《矿业权评估概论》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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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大《矿业权评估概论》离线作业一

一、简答题

1、什么是矿业权?

答:矿业权是我国法律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基础上设定的,赋予公民、法人勘查或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矿业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2、矿业权价值与矿业权价款的联系和区别。

答:1、矿业权价款

矿业权价款按照《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上的定义:是由矿业权管理机关确定使用的特殊概念,现阶段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部门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的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项。我们认为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人,不论出资勘查与否,收取矿业权价款都是应当的,全国有些省份也是这么做的。

2、矿业权价值,理论上应是矿业权的市场价值,它包含了矿产资源所有益、矿业权取得成本及相关税费、开发(勘查)投资收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交易不成熟、不规范,

用可比销售法确定矿业权价值不现实,一般用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评估来确定。

3、矿业权市场的内涵及出让、转让方式。

答:答:内涵:矿业权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特指对矿产资源使用权—矿 业权的价值的评价和估算。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 的设立是缘于国家对矿产资源 所有权的前提下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实现矿产资源的使用价值。 矿业权出让:指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向矿业权申 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为。 矿业权转让: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 作、重组改制等。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 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

4、矿业权评估的概念、依据、目的。

答:矿业权评估的概念:矿业权评估是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矿业权价值进行 评价和估算的估价咨询行为,是矿业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业权评估是由专 门机构和人员根据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的用途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 法,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确定的评估条件下,对某一时 点上的矿业权价值进行估算。 矿业权评估的依据主要有: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地质矿产 信息依据和取价依据。 矿业权评估的目的:就是为各种因矿业权流转变动而发生的经济行为提供矿 业权价值的咨询意见。矿业权评估目的源自矿业权市场的需求。我国矿业权评估 需求主要有:矿政管理、矿业经营活动、金融市场、法律事务及咨询、环境保护 等。同一矿业权因将发生的市场经济行为的不同,其价值类型会不同,评估时选 取参数的角度和种类也会有所不同,从而评估值也必然不相同。因此,明确评估 目的,对于客观地组织矿业权评估工作,提高矿业权评估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5、矿业权评估的原则。

答:矿业权评估原则是规范评估行为和业务的基本准则。 1.尊重地质矿产勘查规律和资源开发经济规律的原则 矿业权评估要尊重地质矿产勘查规律和资源开发经济规律,主要包括矿产形 成和赋存的规律、勘查活动的规律和开发活动的规律等。充分分析勘查活动 所获得的各种信息、矿产的地质赋存条件、资源/储量的可信度、矿石品位 及其变化规律等技术经济内涵,客观地确定制约评估的各种影响因素,科学 地判断资源的经济特性。 2.遵守国家有关规范和财务制度的原则 矿业权评估中要涉及的国家有关规范包括地质矿产勘查规范、矿山建设设计 规范、采矿、选矿的各种技术标准等。地质矿产勘查规范是地质矿产勘查工 作的开展、勘查程度和质量的评述、勘查报告的编制、地质图件的绘倒,以 及储量的圈定和计算等的标准和准则,也是矿业权评估过程中分析勘查工作 的合理性、勘查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矿产储量和矿石质量的可信度、确定 综合利用方案、分析开采技术条件,以及地质信息资料的取舍等的依据。矿 山建设规范和采矿选矿技术标准是评估人员在评估中的主要依据。矿山企业 财务制度是评估人员分析预测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情况的基本依据。 3.预测原则 矿业权的价值一般不是由形成矿业权的资金投入直接决定的,投入和价值之 间也不存在确定的正相关关系。评估某些探矿权的价值,要通过预测其找矿 远景和发现具经济意义的资源或储量的潜力来完成;对于采矿权和某些探矿 权,要通过合理预测其未来收益来完成。 4.供求原则 由于矿产品的价格主要取决于矿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与需求成正比,与供 应成反比,作为矿产品市场的上游市场一矿业权市场也要受供求市场原则的 制约,但矿业权市场的反应速度较之矿产品的速度要缓慢和滞后。 5.变动原则 影响矿业权价值的因素很多,如采、选、冶技术、矿产品价格等,这些因素 的变化会引起价值的变化。因此,在矿业权评估中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 素引起的参数变动。矿业权评估中需要考虑评估对象的矿产资源是否因科技 进步或环境保护要求出现了替代品。替代品的出现会直接影响到矿产品市场 价格。 6.竞争原则 真正的市场价值是在市场中形成的,无论买卖双方,竞争的存在均会影响其 交易价格的形成。矿业权评估应考虑矿业

权市场竞争程度对矿业权价值的影 7.最有效利用原则效用最大化和追求最大效益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对于不同的矿业权人来 说,由于管理方式的不同,采选技术的不同,有效利用程度不同,实现的矿 业权价值也就不相同。矿业权评估应以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条件下矿业权 的最佳效用或收益为前提。 8.替代原则 在同一个矿业权市场中,具有相同或相近条件和效用的矿业权,应当具有相 近的价格;在同时存在条件和效能相同或相近矿业权时,最低价格的资产需 求量最大。替代原则为可比销售法的使用,即让人们从已公开交易成功的类 似矿业权与估价对象比较,通过认识两者之间的差异去求取估价对象的市场 价格运用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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