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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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资是衡量员工在企业的重要程度和创造价值大小的体现,工资管理是事关
企业凝聚力、创造力和员工个人切身利益的工作,工资管理应对外体现出竞争性、对内体现出公平性和激励行。
2、 总经办是工资管理及工资核算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公司内外有关工资的调
查信息,组织制定公司的策略和工资标准,编制工资表;财务科负责按工资表足额发放工资。
3、 公司执行月薪制,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周六提前、周日顺延)。 4、 根据公司管理模式、生产组织和经营特点,执行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提成
工资等工资核算形式,后勤管理和服务岗位执行及时工资制,一线操作岗位执行计件工资制,销售业务人员执行提成工资制。公司在制定各种工资标准时已经包括了公司考勤标准,超过国建法定工作时间部分的计时加班费。 5、 计时工资标准。计时工资标准由总经理主持,总经办组织,根据企业战略发
展规划、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策略制订。计时岗位根据岗位性质进行分类,对每个岗位确定6个档次工资标准。
(1) 公司任命的管理干部根据组织级别分为总经理级、副总级、经理级、
副经理级、科级、副科级、班组级等级别,按级别确定每个级别的分档工资标准。
(2)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骨干科员根据专业和岗位性质分为技
术人员、会计人员、销售管理、安装管理、服务管理、生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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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医生、采购人员等人员,按岗位确定每种岗位的分档工资标准。
(3) 销售内勤、接单、客服、微机录入、下单算料、劳资统计、文件资料、
接待一般职员按岗位确定每种岗位的分档工资标准。
(4) 机修、电工、汽修、水暖维修工、模具工、叉车司机、汽车司机、质
检员、库管员、保洁员、保安员等后勤人员按岗位确定每种岗位的分档工资标准。
6、 总经办负责严格按上述工资标准组织相关领导对每位计时工资制岗位员工的
工资发放标准进行确定和调整。
(1) 计时工资制岗位员工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和调整必须根据其所在岗位工
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的多少以及承担的指标和责任,注重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适当考虑文凭、职称和发展潜能。专业技术人员多人同岗时大专以上学历者标准可提高50员,初级职称者可提高50元,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提高100元,在公司三年以上者根据具体情况可提高50—100元。
(2) 试用期工资一般确定在该岗位最低一档,特殊人才引进时经请示总经
理并通过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提高该岗位试用期工资。
(3) 计时工资制员工的工资发放标准的调整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市场工资
水平和员工个人业绩考核确定,调整范围不超过50%,每位员工工资调整频次一年不得超过二次,每次上调一级,有突出贡献者由总经理决定可上调2-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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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时工资制员工的工资发放标准一律以总经理批准的总经办签发的员
工薪资确定通知单为准。
7、 计件工资由总经理主持,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策略
制订各岗位和工种的月工资水平指导线。总经办根据各岗位和工种的月工资水平指导线组织生产、技术等部门共同制、修订各种产品制作加工计件标准。 (1) 计件工资制员工工资由本人填报工资卡,其班组长对该工序计件标准
和其本人加工的数量进行审核后将工资卡交到总经办,由总经办劳资员通过计件工资管理软件对员工工资进行核对和统计,对查处的多报、虚报、和填报混乱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2) 员工因临时工作需要要调去从事装卸货物、售后维修工作时,由本人
填报派工单,经用工和派工单位主管对该工作计价标准和其本人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进行审核后将派工单交总经办统计工资。
(3) 新进场或转岗的计件工资制员工学徒期工资执行以下标准:理论培训
(公司组织)不超过5天,15/天;岗位实操:下料、合扇7天,20元/天;组焊、散热器组焊、装配15天,20元/天;喷塑手15天,25元/天;格栅焊工、氩弧焊工第一月25元/天,第二月20元/天加计件工资,第三月10元/天加计件工资,学徒期计件工资超过学徒工资时提前执行计件工资。
8、 提成工资由总经理主持,有销售经理组织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经济
效益和销售策略制订业务人员的分配方案和收入水平,制订提成比例和提成方法交总经办执行。提成工资的发放由销售部门根据业务人员的回款额或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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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工作量及其提成比例计算出提成工资经财务科审核后交总经办造工资表。
9、 根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员工的工资应该与其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公司以
月度和年度组织对各岗位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每月将考评结果转化成对该岗位人员的奖惩额度报总经办在工资中落实。 10、 员工超时加班按5元/小时标准计算加班费;因公负伤计时岗位按原工资
标准发放工资,计件岗位按25元/天发放工资;员工事假、病假不计发工资。 11、 为提高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增强员工的归宿感,公司实行工龄补贴、有关
岗位补贴和过节费发放制度。
(1) 工龄补贴是对上年度及以前进厂的员工按进厂年数以5元/年得标准
按月进行补贴,工龄补贴每年一月份进行递增调整。
(2) 对风险性打(如出纳)、不脱产带班人员及临时增加工作量的岗位实行
岗位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公司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制定,受补人员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向总经办申报。
(3) 公司在“五一”、“十一”、“元旦”、和“春节”发放过节费,发放标准
为“五一”、 “十一”和“元旦”等节经理级及以上200元,科级100元,其他50元,“春节”翻倍,发放依据为“五一”以三月份工资表人员为准,“十一”以八月份工资表人员为准,“元旦”以十一月份工资表人员为准,“春节”以十二月份工资表人员为准,春节在元月十五日前时,“元旦”和“春节”两节按“春节”过节费标准合并发放。
12、 总经办于每月十三日前根据计时工资标准、计件工资和提成结果、出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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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奖惩情况以及其他福利待遇、补贴、扣项,编制工资表,工资表中金额元以下的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落实到元。工资表有总经理、总经办主任和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科,财务科筹备款项于十五日将工资发放给员工本人,经本人凭员工证签字领取后,不得代领。
13、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同时为保证员工在春节放
假时有足够的资金返乡探亲,公司代为员工保管部分工资,即将员工每月应发工资额的10%暂存在公司,在春节放假前足额发放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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