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关于2018年11月6日由本人递交的盖章申请《物业公司代开专用资料》,经自查,该文件于11月6日递至秘书台,次日早上经咨询秘书台后发现该文件仍未盖章,因税局前台代开需提前预约时间并在预约时间前2小时内不得取消,当时眼看预约时间即将达到但代开资料仍未盖章,综合情况向秘书台汇报是否可向颜总提出先盖该文件,颜总了解情况后同意盖章。
关于2018年11月7日由本人递交的报表《10月产业引进部佣金计提表》,经自查,该文件上报时间在工作计划时间之内,本人未曾报加急件,附该文件复印件兹以证明。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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