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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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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认定标准

专业名称: 码: (专业方向: 、 、 )专业性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1.建立以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专家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和相关论证活动,形成规范的调研报告,调研成果在人才培养中有效体1-1 专业调研论证 1.专业设置 现; 2.建立由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工作团队,开展相应职业岗位的调研分析,形成岗位能力分析报告,分析成果在课程设置、教学基本要求中充分体现。 1-2 专业建设规划与实施 1.专业建设符合学校专业发展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 2.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全面反映本专业建设规划的实施和达成情况。 1.根据国家和省指导性教学计划及调研成果制定实2-1 实施性教学计划★ 2.课程建设 2-2 课程教材管理★ 施性教学计划,并主动根据行业产业发展和企业用人需求滚动修订,审批程序规范; 2.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课程,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的学时比例。 1.有规范的课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规范执行国家和省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大纲; 3.有完善的教材选用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共基础课 实际状况描述 改进事项 达成情况 统一使用国规和省荐教材,专业技能课按要求使用国规和省荐教材,使用率60%以上。 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从3—1专业负责人 事本专业教学3年以上,熟悉行业产业和本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主持过校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有市级以上教研或科研成果。 1.专任专业教师与在籍学生之比不低于1:36; 2.专任专业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0%以上,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5%以上,高级职称15%以上。3-2 数量结构★ 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60%以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30%以上,或获得相关行业执业资格60%以上; 3.师资队伍 3.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10%-40%,6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1.为人师表,从严治教,能开展理实一体化和信息化3-3 能力素质 教学; 2.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和各种竞赛,有教师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教师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较多。 1.立足教学岗位普遍开展“五课”教研和校本培训,3-4 培训与教科研 每年10%以上专任专业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进修; 2.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任专业教师平均每两年到企业实践不少于2个月; 3.有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1.有基本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实验实训项目的4.教学设施 4-1 实训基地★ 教学设施设备,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第二产业类专业不少于5000元,第一、三产业类专业不少于4000元; 2.有较为完善的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实验实训开出率80%以上,自开率70%以上; 3.有不少于3个、合作协议满2年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有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并执行。 4-2 信息资源 5-1 课堂教学管理★ 5.教学管理 5-2 顶岗实习管理 1.生均专业图书2册以上,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期刊; 2.有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规划并具有一定成效。 1.教学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教学进程安排有序,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资源配置合理; 2.有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并实施。 1.有健全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机制和配套措施完善; 2.顶岗实习专业对口,落实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学生对顶岗实习的满意度较高。 1.连续招生4年以上,年招生30人以上,在籍学生6-1 办学规模★ 规模90人以上; 2.每年承担社会职业培训人次达到在籍学生数的50%以上(参培学员接受培训满12课时计1人次)。 1.90%以上毕业生取得本专业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6.质量效益 6-2 培养质量★ 书,或60%以上毕业生获得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个别特殊专业除外); 2.就业率90%以上,对口就业率60%以上,当年劳动合同签订率60%以上。 6-3 社会评价 1.学生对本专业的满意度70%以上;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满意度70%以上。 注:1.标注★的指标为核心指标。7个核心二级指标均达标,8个非核心二级指标6个达标,认定为合格专业。 2.认定合格专业必须要有一届毕业生。

3.专业名称严格按照《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填写,专业目录上没有的专业按2011年报省教育厅备案专业名称填写,否

则不予认定。

4.实际状况描述是指对照指标内涵(三级指标)规定的定性和定量标准,本专业的实际状况。定性标准用文字表述,定量标准用

数据表示,没有描述或描述不全的本条指标不予认定。 5.改进事项是指各三级指标中,尚不达到要求的部分内容。

6.达成情况为“达成”或“未达成”。

7.各专业学生规模、教师数、专业实训设备值等数据应分割清楚,不得重复计算,跨专业的教师数与专业设备值只选择一个专业统计一次。

8.专业中包括的各专业方向归到本专业一个内。 9.学生中不包含中技和中技阶段学生。

10.计算机专业实验实训设备应按1:10的比例扣除在校生公用计算机。 11.最新一轮(“十一五”期间)被认定的省、市级示范专业直接认定为合格专业,不再重新评审。 12.专业性质是指中专或职高,不含技工类和师范类专业专业。

13.指标内涵的界定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编制说明》(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

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的通知附件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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