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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一辩立论 公共场合安装监控摄像头弊大于利

来源:华拓科技网


反方立论陈词:公共场合,安装监控摄像头弊大于利

谢谢!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所谓公共场合,是指处在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时产生的场合。公共场合安装监控摄像头,有利亦有弊,对方辩友立论中强调的好处其实也潜藏着很大的弊端。我方观点:公共场合,安装监控摄像头弊大于利,原因有四:

第一: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初衷是好的,但结果往往是不尽如人意,甚至适得其反。

公共场合环境复杂,的确是存在着一些可能威胁到他人利益的因素,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初衷或许纯粹是为了威慑、取证。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其结果却是不可控制的。监控摄像头的积极作用究竟发挥了多少尚且难定,更不用说被他人用于谋取私利了,监控的本意是让人们更安全,而不是更恐惧。

第二:并不是所有公共场合都可以安装监控摄像头。

我方并不否认银行、交通枢纽等人口密集的地方需要安装监控摄像头,但公共浴室、酒店客房,女生宿舍也是公共场合吧,这些公共场合难道也要摄像头高挂吗?或许是为了对方辩友所说的预防小偷、打击罪犯,但是这些场合安装监控摄像头对整个社会的安全其实是一种潜在威胁,如此一来不是有利于安全,反倒是有害于安全了。

第三:对被监控者的不利影响。

有的公共场合即使已经装了监控摄像头也存在着很大弊端,比如学校、超市。监控摄像头作为科技手段之一的确是取到了一定约束作用,但是对监控客体的侵害也是不容忽视的。人在被监控的过程中,身心受到束缚,人与人之间原本用于区别的个性特征在机器的监督下被迫趋同。不管是对现在的生活状态,还是对未来的社会发展都是潜伏着危机的,那人的自由与幸福又从何而来呢?

第四:监控主体素质引发的诸多弊端。我们身边不乏因监控资料外泄对他人名誉及财产造成巨大伤害的事例,监控主体的行为、素质都是我们不可知的,在当前形势下,有关监控摄像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我们面临着监控主体不明确、监控目的错位、监控行为失效等一些客观问题。当公众信息被摄像头一览无余时,被别有用心的监控者肆意传播时,又何谈公众安全、公众利益?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意识到在公共场合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弊端,相信各位也会重新思考:我们在享受科技带给人类福祉的同时,是否也失去了重要的东西。

我方一致认为:在公共场合,安装监控摄像头弊大于利。

攻辩小结:

首先:对方辩友立论及攻辩环节总是强调监控摄像头对打击罪犯的作用,我方并不否认在这点上,监控摄像的确可以作为取证的工具,但是,对于以及严重犯罪来说,恐怕区区一个监控摄像头并不能让他们不敢犯罪吧?而对于小偷小摸来讲,真正依靠监控摄像抓到的罪犯又有多少呢?我们都知道,其实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如果没有监控者时时盯着监视屏幕、没有受害者要求调出监控资料取证的话,这种小偷小摸往往就只能靠抓现场了。由此可见,监控摄像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这个问题。

其次,对方辩友忽略了一个我方一直在强调的事实,整个社会的安全是我们公民个人安全的前提。但是有些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对整个社会的安全其是一种潜在威胁;依靠监控带来的安全和社会法制的完善,相比人民生活的富足、身心健康发展带来的社会安全,显得很狭隘、很短视,很工具性。真正的安全,是人内心的不敌对、是生活状态的安定,是一种和谐的社会氛围;而人的自律是发自内心的主动性行为,不应该受机器的监控及迫使;人类需要的是不分时间、场合、地点很自然的流露,照对方辩友的逻辑,监控摄像头之下做一场秀,而离开了监控摄像头,立刻原形毕露,这样的社会氛围还是鼓励人的自由与健康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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