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园区巡逻岗工作规程
1.0目的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巡逻岗对园区的巡逻检查。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处2A区、大区、新路巡逻岗的管理。
3. 0职责3.1主管负责对巡逻岗的工作检查及考评。
3. 2领班负责督促和检查巡逻岗的工作情况及确认。
3. 3巡逻岗负责对园区内的所有物品及公共设施的完好状况及紧急情况处理、协助领班做好本班各项工作。
4.0工作程序
4.1后巡逻岗认真检查交接记录,询问上班工作情况,对上班遗留下的工作给予及时跟进、解决。
4.2交时如未发现异常情况后,开始对园区内各路段及责任区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4.3巡查时严格按照本规定5.0、6.0之条款执行。
4.4工作要求
4.4.1每班巡逻岗当班期间对园区巡查不少于3次,并认真做好登记。
4.4.2在登记时认真做好记录,巡查一遍登记一次,不允许两次连续登记,发现一次,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4.3在巡查时按照巡查路线认真巡查。
对重要的路线区域加强巡查力度,不准漏查。
4.4.4 巡查岗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巡查完毕(特殊情况除外)。
4.4.5 巡查时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在岗位上逗留超过10分钟,否则作聚岗处理。
4.4.6 在巡查时要注意园区公共设施及物品完好情况,并做好处理,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班处理。
4.4.7 在巡查施工现场时要认真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纠正。
4.4.8 若发现园区内有异常情况发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领班处理。
4.4.9 巡查时不允许坐电梯巡查,对每项一层的消防设施及施工情况,清洁卫生认真做好检查并做好登记。
4.4.10在值班时如需顶岗,巡逻岗要在10分钟内赶到要顶的岗位(特殊怀情况除外)否则作脱岗处理。
4.4.11巡逻岗把每天的工作检查,巡查记录情况上报领班并做好详细记录。
4.4.12巡逻岗在随时听从领班的指挥,协助领班做好本班的工作,在领班不在的情况下,无条件地做好本班带班工作。
4.5领班每天对巡逻岗的登记情况给予检查,若发现不登记或登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将按照《员工手册》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6主管每个星期对各班巡逻岗的登记作检查,对登记的情况给予收集并作相应的解决。
5.0巡岗时间
5.1各班巡逻岗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责任区的巡查。
5.2如没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巡查任务的作离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