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苗木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乙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甲方 将苗木栽植完成后,乙方派专人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运输、栽植人工费用。货到乙方位 九龙坡区白市驿工地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60%,甲方栽植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35%,三个月包活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付清支付余下的苗木款。双方约定,上述款项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中途减少苗木的购买数量,乙方须按减少株数总价格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苗木款,则以未付金额千分之二每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若甲方提供的苗木规格或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是苗木在三个月包活期内出现死亡,甲方应负责更换;若甲方确不能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苗木,甲方应按涉及苗木总价格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1、由 甲方苗木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方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节,仲裁调节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效。
经办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经办人:法人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