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处理赔偿协议
甲方:_________ 中国水电七局锦屏施工局二工区(洪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水电七局锦屏施工局一工区
乙方 年3月8日(晚)董兵(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0513),在锦屏电站工地上班时被洪_钻机上掉下的小石击伤背部,受伤后在3营地医院进行治疗,目前已治愈,现对最终一次性处理问题,本着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经双方自愿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住院及休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交通费、等全部由甲方(洪_)承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78.00元(大写:伍百柒拾扒元整),现已由甲方全部付清。
二、通过以上协议,双方再无其它任何纠纷,今后甲方对乙方不但对本次事故而且对与本次事故相关联的医疗或纠纷,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找甲方及与甲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就该事故进行任何民事权利诉讼,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中国水电七局锦屏施工局二工区(洪_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水电七局锦屏施工局一工区
水电七局锦屏施工局二工区
二00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