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为落实市、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本文制定了XXX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首先,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其中,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制定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则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校义务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还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
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各班级也成立了义务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此外,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最后,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参与监督。同时,学校也会公开资助信息,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每年学校会核定教育资助对象。学生在学年开学初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通过多种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后,将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会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会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学生可以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提供的银行储蓄卡中。受助学生本人或其监护、班主任必须签字确认领取。对于发放现金、票券、实物等项目的,必须由受助者在相关签收资料上亲笔签字留印领取。学校在收到下拨的资金后,要尽快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提供的银行储蓄卡中。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助学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