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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收受贿赂前赴后继落法网

来源:华拓科技网
昨日上午,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公审了绍兴县原副李越明受贿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3年春节前,李越明历任皋埠镇、县建设局、副等职。期间,向李行贿的多是当地的企业老总和包工头。起诉书称,仅绍兴皋埠热电有限公司老总陈某一人,因在妻子调动工作等问题上得到李的关照,在1996年以后就先后5次送上了7.4万元现金,而李一一笑纳。

同大多数贪官一样,李越明也在企业转制、工程发包等方面收受好处,起诉书指控李受贿共23笔,收受的现金、礼仪存单和购物卡等,合计人民币27.79万元。

在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大量书证、物证,李则为自己的行为作了辩护,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辩论激烈。

另悉,李越明任高埠镇委时的前任,原绍兴市越城区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金林,在1996年底至2003年初间,利用担任高埠镇镇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项目经理、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贿赂13万余元,已被一审判处6年徒刑。

截至发稿时,庭审尚在继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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