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租人) 乙方:(租赁人) 以双方友好协商。
将甲方位于水仙巷14号(原天天红)内所有经营权及所有设施物品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大写: 小写( ) 元。并将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7月15日房屋租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到期后由乙方与房东续租,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由甲方在2014年3月20日以前经营期间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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