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分析: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能够排除人民对本案的管辖,应当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二、涉案房屋为商品房,合同双方以共同的意思表示约定了有效的协议管辖,则应当由约定的人民获得本案管辖权,但该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三、涉案房屋为商品房,合同双方没有管辖权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四、涉案房屋为性住房,该案为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的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