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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怎么申请

来源:华拓科技网

医保定点药店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定点申请

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2、综合评估

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1)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2)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3)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4)核查与医疗保障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5)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6)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7)核查药店面积。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对外公示

对于评估合格的,医保经办机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并将名单在市级医保行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协商谈判和安装信息系统

经公示无异议后,医保经办机构与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零售药店按规定安装医保信息系统;

5、签订医保协议

医保信息系统安装后运行正常的零售药店,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保协议;

6、信息公布

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综上所述,医保定点药店申请流程包括定点申请、综合评估、对外公示、协商谈判和安装信息系统、签订医保协议、信息公布。

【法律依据】: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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